內容轉載自:天津交警
凌晨2點
一小客車在道路上來回穿梭
頻繁發出轟鳴噪音
市民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交警根據線索
立即開展調查
近日凌晨2點許,交管寧河支隊蘆臺大隊交警接到市民舉報,在橋北街道寧新花園附近有人駕駛機動車炸街,嚴重影響居民休息。
接警后,交警立即開展調查,并及時在寧新花園附近將實施炸街行為的駕駛人查處。交警經核查發現,駕駛人存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違法駕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等交通違法行為。
目前,交警已依法對該駕駛人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600元,并處行政拘留7日
法律鏈接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車輛私自個性改裝不僅違法,還往往會因為達不到安全指標影響車輛零部件的性能和行駛安全,對道路通行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對于駕駛非法改裝車輛炸街,甚至飆車的,一經查實除面臨罰款外,情節惡劣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示廣大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在駕車出行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法擅改車輛、闖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競駛、“炸街”擾民,自覺維護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群眾如發現相關違法線索,可及時向屬地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舉報,交警將依法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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