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新京報第一次關注“越南新娘”。
2014年刊發的調查報道一文,講述了河北邯鄲大批越南媳婦連同“媒人”同時失蹤的案件,這起案件被警方認定為“婚姻詐騙”。
11年后,依然是“越南新娘”的故事。
記者黃依琳在和朋友的一次閑聊中得到線索,雖然不能在網上得到任何信息增量,但她還是帶著疑問,走近了這個游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
跨國婚介的背后是農村光棍的無奈、越南新娘的掙扎,以及政策與現實間的巨大鴻溝。在中,記者通過一起跨國婚介案件的深入調查,揭示了這一現象背后的復雜生態——既有貧困催生的鋌而走險,也有性別與階層的結構性困境。
這不是簡單的騙局或買賣,而是一個關于生存、尊嚴與制度碰撞的故事。在法理與人情的夾縫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個體的命運,更是一個亟待關注的社會命題。
——《記者說》編者按
黃依琳
新京報深度報道部記者,做過電影記者、旅行雜志編輯,轉行社會記者一年,現持續關注案件報道。
我心里有很多“為什么”
這篇稿件的線索,來自我的一位朋友,在一次閑聊中,朋友問我:“你知道跨國婚介違法嗎?”這個簡單的疑問讓我意識到,許多人對這一現象的法律邊界并不清楚。
△我把一次閑聊,寫進了報題單
“跨國婚介為什么違法”,這是我的第一個為什么。后來我發現,不僅僅只有我疑惑,其他人也一樣,包括我身邊的朋友、熟悉的律師,稿子的采訪對象,特別是當事人父親也問過我這個“為什么”。
所以到底為什么?我在做前期準備時就了解到,根據《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有采訪對象提醒我,它是國務院辦公廳1994年發布的,離今天已經隔了31年。
針對這個行政規定,每個我采訪的專家律師都有自己的看法,大致可總結為跨國婚介極易滋生買賣婚姻、拐賣、詐騙等犯罪行為,有現實合理性,我很理解也支持。
可是,一個抽象的法條落到具體的個案上,就會呈現出難以預料的復雜性。這個故事線上所有人的遭遇,也牽動著我,變成了更多個為什么。
為什么這個黎氏月和丈夫經營的視頻號有那么多粉絲?為什么這些男人要鋌而走險欺騙海關也要去越南找媳婦?如果他們不通過跨國紅娘,還能娶到越南媳婦嗎?跑掉的越南新娘當然也有復雜性。她們是不是騙子?為什么要跑?
這些“為什么”引領我走向故事的深處,案子背后法理與情理的復雜張力最終呈現在我面前。
有些問題無法回避
采訪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在各方敘述中尋找平衡。
吳小明的父親在上世紀90年代因家貧娶了越南新娘,如今兒子重蹈覆轍;吳母年輕時被拐賣到中國,卻為兒子安排了同樣的婚姻路徑。
對于兒子為什么被抓,吳母也搞不懂。她說,越南媳婦也有許多想來中國,因為那里太窮了,“幾十年也趕不上中國”。采訪中見識到的這種奇怪的代際循環,讓我看到貧困與無奈如何塑造人的選擇。
△本案中的王姓男子在越南的婚禮。
在幾位男性的描述里,越南新娘只圖錢,好吃懶做,毫無優點,一定是蓄意詐騙。但我注意到,三位落跑新娘在中國待了好幾個月,比其他“騙婚”案例的時間要久得多。我想,我的稿件里,也該有她們的聲音。
朋友給我引薦了本案原代理律師王律師,黎氏月是她的當事人,也就是短視頻博主吳小明的妻子,和丈夫一起被起訴。如今出于某種原因,王律師退出了代理。
電話采訪中,王律師告訴我,因為有相關規定,一些法律文書不能給我看。但當我見到她,坦誠地講述我的擔心后,這位善解人意的女律師,答應在不違反職業規范的情況下,向我轉述部分越南女性在逃跑前對警方描繪的婚后生活。果然,我聽到了不一樣的答案。
越南新娘已無法聯絡,也沒有證據證實她們蓄意詐騙。至于為何要走,至今仍是個謎。據知情人透露,一個越南新娘曾對小姐妹抱怨,丈夫不讓出門,連出去轉轉也不行。另一個越南新娘也對婚后生活不滿意。她說,來中國后不習慣,結婚前男方說有房有車,但是發現房子是租的,經濟條件也不好,覺得被騙了。
陳氏蘭離開后,給張正周留下了一句話“你騙我”。他問“我騙你什么?”對方沒有再回。
我希望讀者可以看到這些,對她們的行為也多一些理解。
不過遺憾的是,盡管我盡量呈現涉案每個人的復雜性,還是會有部分讀者看法比較單一。有人說,越南媳婦千萬別信;有人說但凡介紹外國媳婦的都是騙子;也有人說,這幾個跑了媳婦的男人就想花錢找免費保姆,他們“活該”。
我擔心報道會加劇偏見,但回避問題同樣無益。最終,我選擇呈現案件的復雜性——既揭露婚介中的欺詐風險,也反映農村男性的婚戀困境。
發稿前,我和吳小明家屬討論了化名的問題。他們原本期待著報道推動案子的進展,想用實名。但他們沒有意識到,案子還存在謎團,我們無法保證讀者會不會認為吳小明夫婦倆涉及詐騙,化名是降低風險的更好選擇。
我還是沒找到答案
越南新娘的“逃跑”,在男性口中是“騙婚”,這些矛盾讓我意識到,真相并非非黑即白,而會在法理與人情的夾縫中默默生長。
這篇報道的價值,或許不在于給出答案,而是真實呈現問題的多維:法律禁止跨國婚介,但需求依然存在;有人受害,也有人無奈選擇。
據吳小明的母親回憶,她是上世紀90年代被越南人販子迷暈,拐賣到中國的。其間她逃跑過一次,被公安局送到邊境,在餐廳吃飯時再次被拐賣。那時她16歲,被賣給大她十多歲的吳父時,她也想過跑,但連東西南北也分不清。一年半以后,她漸漸學會了中國話,又生了孩子,便放棄了逃跑的想法。
吳父說,娶妻那一年自己33歲,頭發稀疏,家里五個弟兄,條件實在不出眾。娶媳婦花的5000元,也是一家人東拼西湊借來的。最開始,他甚至不知道買來的媳婦是越南人,人販子騙他,姑娘是苗族的。后來看電視,媳婦看到胡志明很激動,他才反應過來。
為什么也給兒子找越南媳婦?老倆兩口的回答是,他們是莊稼人,家里有兩個兒子,哪付得起那么多彩禮錢。
王律師和我說,她在我的文章里看到了一個律師看不到的角度,更讓她覺得其中提到的社會現象是值得關注的。王律師的反饋讓我欣慰,我們雖然在不同的行業,站在不同的立場,但我想我們都有一些樸素的愿望連接著彼此。
作為記者,我無法控制讀者的解讀,但至少希望更多人看到:在法理與情理的沖突中,沒有絕對的善惡,只有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這篇報道或許無法改變現狀,但若能引發思考,便是它的意義所在。
(文中受訪對象均為化名)
編輯 | 王可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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