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4日訊 5月23日下午,濱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濱州市2025年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新聞發布會。邀請濱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應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高景生,濱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旭東,濱州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韓寶亮,濱州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宋海軍,介紹濱州市不斷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建設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韓寶亮介紹,《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安委〔2024〕7號)明確了事故隱患報告內容,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重點報告以下情況。
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從業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相應資質人員作業等。
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未按相關規范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等。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業場所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許可,對作業場所風險評估不足,未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并設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對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未按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等。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規定排查整治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未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轉包和違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等。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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