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14時30分許,鎮隆鎮龍登村發生一起1人在修復河堤護坡時,河堤發生塌方,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元。
事故發生后,信宜市人民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鎮隆鎮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有關人員為成員,組成了信宜市鎮隆鎮“2·19”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對事故進行調查。
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深入開展事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工程概況
事故工程為市水毀水利設施修復重建工程鎮隆鎮龍登施工點(下稱龍登施工點),發生事故的位置(下圖紅色箭頭處)為一處河床開挖基坑(深度1.5米,寬2.5米,長10米)。
(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江西涂*勞務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簡稱涂*茂名分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7日,隸屬于江西涂*勞務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983MAD*******,負責人:溫*文,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承接總公司工程建設業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經營場所:信宜市東鎮禮圩灣角村***屋*樓*室。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JZ安許證字〔2022〕0001**)登記: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3日。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3363132**),資質類別及等級:施工勞務企業備案,有效期至2027年8月25日。《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登記:溫*文,男,職務:法定代表人,證書編號贛建安A(2023)00060**,有效期至2026年5月29日。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溫*文,男,36歲,江西省寧都縣人,涂*茂名分公司負責人。
2.王*濤,男,36歲,四川省三臺縣人,龍登施工點現場勞務班組長。
3.陳*新,男,56歲,信宜市人,龍登施工點木工班長。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2月19日10時許,龍登施工點護岸擋墻基坑開挖完畢,陳*新、任*中、楊*全、陳*裔四名工人隨即進行支模作業。12時15分許,支模作業完畢后,四名工人全部返回駐地吃午飯,計劃15時澆筑混凝土。14時40分許,陳*新返回龍登施工點,獨自進入基坑內復檢澆筑混凝土之前模板牢固情況時,岸側土質邊坡突然垮塌,被塌下的土方掩埋。
(二)應急處置情況
14時50分許,任*中、楊*全、陳*裔發現情況后,立即調度現場機械配合人工對陳*新展開救援,并迅速撥打110、120等報警求助電話,屬地鎮政府、公安、消防、醫護人員等相關單位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救援處置工作。15時40分,陳*新被救出,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后宣告無效死亡。
(三)事故應急處置評估結論
接報后,事發單位、屬地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急救援處置及時、有序,第一時間迅速疏散事故現場工人,拉起警戒線。在處置過程中無群眾、工作人員傷亡,未發生二次事故,輿情穩定,未造成負面影響。應急處置評估結論為良好。
(四)善后處置情況
事發后,市公安機關、鎮隆鎮人民政府迅速確認在事故中死者身份,及時與其家屬對接溝通,做好安撫等善后工作。死者家屬方情緒穩定,對事發經過和死因無異議。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無人員受傷。
死者:陳*新,男,漢族,56歲,信宜市東鎮街道人。死亡原因:被泥漿沙石掩埋致全身多部位損傷引發創傷性休克 。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萬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坍塌位置邊坡土質疏松,與前后部位填料不一致:坍塌部位系粉質砂土填筑,前后為粉質粘土。基坑開挖后,邊坡受外界和現場攪拌機及堆料負載承壓擾動影響較大,邊坡底部潮濕,穩定性差,繼而在作業人員陳*新進入基坑內復驗澆筑前模板尺寸時發生坍塌造成亡人事故。
(二)間接原因
1.陳*新安全意識淡薄,在未通過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排查、對邊坡環境危險因素未做辨識、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基坑進行下蹲丈量;對邊坡坍塌前預兆未能及時發現和迅速躲避坍塌泥土。
2.涂*茂名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該日只對四名現場作業人員開展班前教育,但內容過于淺顯,流于形式,未針對邊坡存在隱患風險進行系統性告知和提醒,作業人員麻痹大意風險意識不強致使意外發生。
3.涂*茂名分公司安全技術管理疏忽,未有效識別邊坡土質發生變化,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現場管理人員對龍登施工點開展隱患排查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坍塌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信宜市鎮隆鎮“2·1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有關單位監管情況
(一)鎮隆鎮政府
該府能主動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責任。明確部門、各村(社區)的安全生產職責,積極配合水毀河道修復工程安全監管,重點督查水毀修復進度、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以“防風險、保安全、護民生”為目標,構建“鎮-村-組”三級聯動機制。累計開展河道巡查50余次,組織安全檢查26次,整改安全隱患28項,整改率達100%。
(二)市水務局
該局能認真履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部署開展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參建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市水毀水利設施修復重建工程開工以來,按照要求開展督導檢查,累計派出6個檢查組檢查工程項目6宗次,排查出一般隱患問題22個,全部整改完成。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陳*新,作為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通過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排查、對邊坡環境危險因素未做辨識、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基坑進行下蹲丈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事故單位及其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涂*茂名分公司。作為勞務方,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等有關規定,故對本
事故的發生負有勞務方的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其具體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2.溫*文。作為涂*茂名分公司的負責人,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有關規定,故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勞務方的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其具體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3.王*濤。作為勞務方現場管理人員,未履行現場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其具體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
1.涂*茂名分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日常隱患檢查和現場危險因素辨識等存在不足,未能及時發現邊坡坍塌風險,未能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手段消除和防范邊坡坍塌隱患風險。
2.涂*茂名分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經驗不足,未有效觀察邊坡土質發生變化,未及時發現作業人員擅自進入基坑冒險作業違章行為并加以制止,未針對現場情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加強該類型工程施工項目的安全監管
水利行業主管部門一是進一步壓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中各項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預防安全事故再次發生;二是針對該類型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點多且分散的特點,不定期、多頻次派出檢查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繼續推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派出技術人員進一步對該項目開展幫扶指導,幫助企業全面梳理風險隱患,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四是將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等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二)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
涂*茂名分公司一是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技術水平,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事故隱患;三是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風險隱患告知,提高施工人員、管理人員發現隱患、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能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三、五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來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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