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劍川縣部分領導干部違規違紀聚餐飲酒事發兩年后,一名曾受處分的干部擬獲提拔。
大理州委組織部5月23日發布一則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現任劍川縣甸南鎮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的謝勤擬任縣(市)委常委。
謝勤,男,白族,1987年4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他曾任共青團劍川縣委副書記、馬登鎮黨委副書記(掛職),共青團劍川縣委書記,劍川縣甸南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等職務,2022年任甸南鎮黨委書記。
2023年2月6日至9日,劍川縣部分領導干部在參加州委黨校培訓期間違規違紀聚餐飲酒、接受宴請,謝勤身處其中。事發后,2023年3月1日,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備受關注的“劍川縣多名‘一把手’黨校培訓期間‘組團’外出飲酒”事件的處理結果,對24名違規違紀參與聚餐飲酒的參訓學員、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其中多人被免職:
給予劍川縣委副書記、縣長張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劍川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楊仕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給予劍川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張茂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給予劍川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沙溪鎮黨委書記張燮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職務;給予劍川縣羊岑鄉黨委書記張振基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劍川縣金華鎮黨委書記謝文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劍川縣馬登鎮黨委書記趙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劍川縣甸南鎮黨委書記謝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劍川縣象圖鄉黨委書記李玉根組織誡勉;給予劍川縣老君山鎮黨委書記李慶虹組織誡勉;對劍川縣彌沙鄉黨委書記張仙花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大理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李炳奇黨內警告處分,調整職務;給予大理廣播電視臺黨組書記、臺長蘇生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大理州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成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大理州委組織部黨建辦公室主任楊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對違規參與聚餐飲酒、情節輕微的其余9人給予批評教育等處理。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同年7月,“清廉大理”建設工作推進會在劍川縣召開,數月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的謝勤對“劍川事件”以案促改情況進行匯報。
“‘劍川事件’發生以來,我始終牢記自己是案中人、片中人,將自己擺進去,在整改各個階段均敢于揭短亮丑、直面問題。同時,又牢記自己作為黨委書記的‘頭雁’職責,堅決扛牢‘第一責任人’責任,從嚴從實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在甸南鎮龍門村調研期間,鎮黨委書記謝勤對“劍川事件”以案促改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題匯報,州委書記楊國宗對甸南鎮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勉勵謝勤同志放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裝再出發。
根據黨章第四十一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警告、嚴重警告是輕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是重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也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
來源 | 澎湃新聞、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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