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5日8時02分,由北京至丹東的27次特快列車準點抵達丹東站,全部旅客下車后,列車員開始清掃車廂,結果6號硬座車廂的列車員發現在23、24、28、29號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有兩個無主的行李包裹,其中一個是灰色的人造革旅行袋,另一個是白色塑料布行李卷,隱隱有臭味從里面發出。
丹東站老站房
老照片 列車員
于是列車員將這兩個行李包提到丹東站派出所打開檢查,結果人造革旅行袋里裝有被截斷成四段的兩條人腿和兩條沒有手掌的胳膊,行李卷內包裹著一個無頭無手無腿的男性人體軀干——
接到報告后,沈陽鐵路局公安處丹東鐵路分處和丹東市公安局的刑偵、技術人員和法醫先后趕到現場,立即開展勘驗工作。
經檢驗,灰色人造旅行袋成色很新,兩邊分別印著北京農展館和北京美術館的圖案,拉鎖一端別著一把新的北京產的紅衛牌掛鎖,包內的肢體用一塊白底綠條褥單布包裹,切口處堵著棉花,肢體兩側塞有藍灰色棉毛褲一條、羅紋三角褲衩一條、舊的藍斜紋布片一塊;旅行袋底部墊著四塊小塑料布、一塊油膩且沾有大量血跡的抹布。所有切口經檢驗均系被鋒利的銳器割斷,大腿和小腿上的汗毛濃密,腳指甲修剪整齊,兩腳均有第二腳趾壓在拇趾和第三腳趾上的明顯壓痕,有趾間廯,腳掌有很厚的老繭。
白塑料布行李卷裝在一個藍白線織的網兜內,用一根三股細麻繩捆扎成“井”字,白塑料布表面上留有一個波浪花紋的雨鞋印;打開塑料布后,軀干上還包裹著一塊5×3.5尺的紫色舊被面赫然一條5×3.5尺的舊棉套。軀干身上穿著一件圓領短袖襯衫,身下墊著半張報紙和一件灰布襯衣。軀干的切口斷面都是由銳器切割造成,切口處塞著大量的新棉花,腹部凹陷,右側有手術造成的疤痕,肛門五點處有內痔,九點處外側有隆起瘺管一個,脊椎胸曲部較高。
法醫尸檢后判斷:死者血型為BM型,營養程度一般,皮膚黝黑,全身皮膚清潔,尸斑呈暗紫色位于背側,指壓不褪色,四肢尸僵緩解。尸體軀干和下肢拼合后長1.48米,經解剖發現右肺尖有陳舊性的結核病灶已經鈣化,沒有其它病變或者中毒跡象。
經分析判斷,這是一起殺人碎尸拋尸案,尸體無頭、無手、無法判斷身份,由于丹東條件有限,所有碎尸包裹在2月27日被運回北京,由北京鐵路局公安處、北京市公安局乃至公安部的技術人員進行進一步檢查,同時,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鐵路局公安處組成聯合專案組,專辦此案。
經核查,27次特快列車于2月24日16時51分從北京站發出,途經天津、唐山、山海關、錦州、沈陽、本溪、鳳凰城等十一個車站,全程一千多公里,為了確定尸塊上車的時間,專案組組成三個小組,分別在27次快車的起點站——北京站、終點站——丹東站,和沿途停靠的十一個車站同時開展調查工作。
70年代從北京站發車的旅客列車
留在北京的調查組對北京站檢車、送車人員,27次快車出車時的全體乘務員、車站當班服務員、售票員、檢票員、小件行李寄存員一百五十余人召集在一起集體“頭腦風暴”,回憶是否有可疑人員攜帶行李登車,結果一無所獲;又核查了送客群眾五十七人,也未發現問題。
隨后,又把調查范圍擴大到北京站的電力工區、水暖工區、郵局運轉處等十三個單位,終于發現了新的線索——
電力工區工人郭蘭新提供:2月14日16時左右她在北京站一層中間大廳自動轉梯等人的時候曾看見一個身穿深色棉衣的青年男子,他胳膊下夾著一個又長又沉的塑料布包裹乘坐電梯上到二樓,但由于當時站內旅客很多,沒有注意此人的具體特征。
70年代的北京站站房
北京站內大廳
負責在沿線各站的調查組訪問了27次快車沿途所停各站,通過各種渠道找到了一百一十八名在案發當天乘坐27次快車的旅客,其中三十八人在六號車廂,坐在23號和24號座位的旅客表示他們沒有注意過行李架上的物品,只記得28號和29號座位上坐著兩名軍人,沒有其他可疑情況。
丹東調查組的同志通過走訪,找到了六十一名當天乘坐27次快車的旅客,其中三十一名是六號車廂的旅客,坐在28號和29號座位上的兩名軍人旅客也找到了,并通過他們找到了30號座位上的另一名軍人旅客。根據這三名旅客回憶:他們上車的時候,車廂里已經有很多人,行李架上都已經被放滿,當時看到對著23、24、28、29號座位上方行李架上放著一個灰色人造革旅行袋和白塑料布行李卷,擺的不太緊,于是他們想挪動一下騰出空間好放他們的軍用背包,結果沒想到這倆包裹都很沉,他們努力了幾次都沒挪動,抹了一下感覺里面包著的東西軟乎乎的,于是他們就把軍用背包直接放在這兩個行李上面,直到列車到達丹東下車時,都沒有人動過這兩個行李包。
三名軍人在看了專案組提供的包裹碎尸的行李袋和行李卷照片后,非常肯定的確定這就是他們見到的那兩包行李,因此專案組確定碎尸是從北京站放上27次快車的。
通過核查物品的來源,確定包裹的三股細麻繩來自北京黃木廠生產隊,藍白網兜系北京絲線廠的產品,白底綠道床單布和紫色被面都是北京印染廠的產品,舊棉套是北京土產公司朝陽區綜合修理部關東店彈花門市部產的機織網套網的,這些東西都只在北京地區銷售。半張報紙經認定是2月20日的人民日報副頁(北京版),只在北京發行。因此,可以判斷案件就是在北京發生的,范圍大致劃定在朝陽區以及和該區相鄰的東城區和崇文區。
從碎尸的包裹物來源的繁雜程度看,應該是兇手在殺人并碎尸后隨手用來包裹尸塊用的,不像是事先準備好的,殺人現場應該在室內,可能是周圍比較僻靜的樓房單元或者獨門獨院。根據尸斑、尸僵情況判斷,死者死亡時間約在2月22日至2月23日。死者的年齡約在45歲左右,身高在1.65米至1.70米之間,有輕度駝背,有肺結核病史,做過盲腸和痔瘺手術,最近幾年沒有干過重體力勞動。
結合對北京走失人口,死者可能系外地流竄來京進行投機倒把的盲流人員,死者腳趾重疊,很像是習慣于穿小鞋或用布包腳的老北京人或冀中、魯西或遼南人;從修腳的手法看,死者半個月前曾經在北京的浴池內由專業的修腳人員修過腳。
修腳師傅
從肢解尸體的手法看,犯罪分子手法非常老練,應該是外科醫生或掌握屠宰技術的人,而且從藏匿死者的頭顱和手掌看,兇手應該和死者認識,并且具備一定的公安工作業務知識,從包裹的數量和重量看,犯罪分子應該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犯罪分子的殺人動機有可能是圖財害命,也有可能是出于兩性關系矛盾而引起的殺人。
根據對案情的分析基礎上,專案組決定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工作:
1、進一步對尸塊包裹物進行廣泛調查核實,從中發現可疑線索。
經關東店彈花門市部的老工人反復查驗,包尸體用的棉套是1974年到1975年網織的,但由于這種棉套的生產量極大,不下數十萬個,根本無從查起;旅行包、麻繩、網兜、紅衛牌鎖頭在北京市的銷售量都極大,銷售方向又沒有記載,又沒有明顯特征,也根本無從查起。
唯一可以查的就是堵尸體切口的棉花,這些棉花經北京市土產公司認定分為兩種:一種是北京市場上銷售的五級絮棉,一種是二級或者三級的上等棉,但這種棉花北京市的民間沒有賣,只有特需門市部和軍隊后勤部有少量供應,但專案組查遍了北京市的特需門市部和總后勤部的3501工廠和731倉庫,都沒有查到有這樣的棉花供應。因此判斷棉花來自外地,可能是兇手的親友從南方代買或贈送的,也有可能是投機倒把獲得的。
2、從走失人口中發現死者的線索。
通過公安部發動在北京的各機關、部隊的保衛系統、動員北京市各級公安機關、單位保衛部門、街道治保組織查找走失人口,總共篩出符合排查條件的失蹤人員二十四名,經逐個查對全部否定,使得一部分同志產生了畏難情緒。
專案組領導及時組織了全體專案組成員參加的案情分析會,經反復討論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原來的偵查方向沒有錯,關鍵還要在遺留物證上下功夫:
包裹軀干的白色塑料布上的鞋印經反復檢查有兩種鞋印:一種是北京產三羊牌塑料底布鞋鞋印,一種是廣州橡膠二廠生產的波浪紋底雨鞋。從側面證實犯罪分子至少有兩個人,鞋印肯定是在捆扎尸塊的時候留在塑料布上的。另外在塑料布的血跡下面發現了幾滴藍色油漆,經過化驗系重油混合漆。
另外,塑料布上一片暗褐色干涸血跡下發現了幾個模糊的數字,經仔細辨別,認出了“77.2187”和“77·3115”兩個號碼,后面還有一個“陳”字,很快查明這是朝陽區飲食服務管理處雙井基層店的兩個電話號碼,“77·3115”是該店一樓營業室的電話,使用這個電話的除了職工外,還有住店的旅客和雙井理發館和東郊飯館的人員;“77·2187”是二樓辦公室的電話,使用的人主要是內部職工。既然兩個電話號碼都在這塊塑料布上,說明必然是內部職工才會接觸到這兩部電話,并且大概率姓陳。
雙井基層店姓陳的男女職工總共有二十二人,經過審查排除掉二十一人,唯有55歲的雙井基層店干部陳克浩的嫌疑無法排除。
陳克浩是河北豐潤人,原市委行政處干部,1969年下放到朝陽區飲食服務管理處做過一段時間的保衛科長,因為玩忽職守又在1973年被下放到雙井基層店工作,此人人品惡劣,受處分下放后大有破罐子破摔的架勢,且有男女作風問題。
隨后,專案組對陳克浩本人以及他的社會關系進行全面調查,發現如下可疑情況:
1、60年代初陳克浩還在北京市委行政處工作時就和市委幼兒園臨時工劉敬芝亂搞男女關系,并在1966年和前妻離婚,娶劉敬芝為妻。但是1978年兩人的感情又破裂而離婚,但是離婚后卻還藕斷絲連,而且經常同居,依然保持密切的經濟往來。但是案發后陳克浩再也沒去過劉敬芝的家,這點很反常。
2、劉敬芝1960年被市委幼兒園開除后一直無業,其社會交往極為復雜,除了陳克浩外,其還和蘭州某化學工業公司汽車隊采購員李某某、遼寧蓋縣食品廠職工何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3、劉敬芝家住在五樓,自家有一個單元,有作案條件,外加劉敬芝經常乘坐火車去外地投機倒把,對鐵路情況很熟悉。
4、劉敬芝家所在的居委干部反映:3月5日開始到3月9日,平時以臟出名的劉敬芝家進行了里里外外的大掃除,能洗刷的地方幾乎全部無死角的洗刷了一遍,連廁所的下水道都沖干凈了,幫她一起“大掃除”的還有一個陌生的中年男人。
據此,專案組將陳克浩和劉敬芝列為重點嫌疑對象開展偵查,并對兩人上了技術手段。通過監控,發現兩人有如下反常行為:
1、3月12日至3月16日,兩人接頭四次,每次都是陳克浩騎自行車到朝陽門,存好車后乘坐電車去和劉敬芝會面。3月16日8時30分,劉敬芝和陳克浩結伴來到白絮彈花社,劉敬芝拿著一個白布包進了彈花社,而陳克浩進了旁邊的新華書店。經查,白絮彈花社確定3月16日劉敬芝在這里彈了一個規格為5×3.5尺的棉套,登記姓名是“李莉”,住在五建宿舍,但這個棉套她始終沒有來取。4月10日,兩人用同樣的方式去了安外彈花門市部彈了一個棉套,4月13日取走。
2、劉敬芝幾次和一個留著小胡子的男青年密談,經查此人是劉敬芝的侄子——時年24歲的北京市煤建公司一廠倉庫保管員劉京生,不過劉京生從未去過劉敬芝的家。
3、在劉家的陽臺下樓外回民飯館的小棚子上發現一個紫色的碎布包,里面有三小塊平紋紫色布和四小塊淡黃地煙色和淺藍色道的泡泡紗布,在將這些布獲取后送紡織科學院研究所、農棉所、光華印染廠、京棉一廠、二廠、三廠等單位進行技術鑒定,證實小塊紫布和包尸體用的紫布可以作同一認定。
4、東城區法院以調解劉敬芝和其前夫李仲揚關于孩子生活費負擔問題為由,讓偵查員化裝成法院工作人員進入劉敬芝家搜查,結果在劉敬芝的燕牌縫紉機的臥斗上發現了噴濺狀的血點,經化驗血型為B型,和死者血型一致,但由于獲取樣本的量太少,無法進行細目分類。此外還在煤氣灶上提取了藍色油漆,經化驗和包碎尸的塑料布上的藍色油漆可作同一認定。
燕牌縫紉機
5、在劉敬芝睡的床下發現一雙三羊牌塑料底棉鞋,在另一張單人床下發現一塊87×118厘米的木板,上面有幾滴藍色油漆;在北屋櫥柜的抽屜里發現一塊紫色布;廚房的煤氣灶明顯被新刷了一層藍色油漆,在縫紉機的抽屜下發現了幾點噴濺型血點。經技術鑒定,北屋抽屜里發現的紫色布和包碎尸用的紫色布質地完全相同;從煤氣灶上和木板上提取到的藍色油漆經紫外、紅外和激光光譜分析,和包尸體用塑料布上的藍色油漆完全一致;縫紉機針線抽屜上發現的血跡血型是BM型,和死者血型相同;劉敬芝床下的三羊牌棉鞋塑料底花紋和包尸體塑料布上的一種鞋印特征相同——
在隨后的偵查工作中,專案組確認包裹尸體用的紫色底小白波浪花紋布是劉敬芝兒子的被面,另一塊包尸體用的紫色舊布拼成的單子是劉敬芝家的舊沙發套,上面荷葉圖案邊上有兩塊補丁,證實是劉敬芝親手補上去的。
那個曾經在案發前經常來找劉敬芝的中年男人經劉敬芝的鄰居反映是劉敬芝新的“相好的”,為此陳克浩大吃其醋,多次和劉敬芝發生爭吵,陳克浩還曾經和該男人打過一架,沒撈到便宜的陳克浩跑去派出所告他的倒賣自行車,導致該男子放在劉敬芝家的一輛自行車被派出所沒收。案發后,就沒有人再看到這個中年男人。
4月15日和4月21日,專案組監聽劉敬芝和一個男人的談話,隱約聽到“什么問題”、“人命問題”等話。此外,劉敬芝還給上海的一個和她一起投機倒把的署名“少勛”的人拍電報說:最近家里出了事,請以后不要來信。總體上,案發后劉敬芝就到處打招呼,精神緊張,情緒不安。
專案組根據鄰居的描述綜合分析,那個案發前經常來劉敬芝家,案發后沒有再來的那個中年男子很可能就是死者,他和劉敬芝關系不清,和陳克浩有矛盾,根據他曾經在1978年和陳克浩打架并被派出所處理的事實,專案組根據這一線索在4月20日對東風市場派出所處理投機倒把人犯檔案進行檢索,找到了劉敬芝因投機倒把被處理的記錄,和她一起被處理的還有一個叫張躍華的42歲的北京人。
經北京市公安局查實,張躍華1954年因流氓盜竊被判刑并被送往興凱湖農場勞改,1969年被疏散到黑龍江省林甸縣紅旗公社陽光大隊插隊,同年12月6日送回林甸縣,不久后擅自逃離,至今不知去向。
老照片 在興凱湖農場勞改的服刑人員
張躍華的姐姐反映:張躍華患過肺結核,做過闌尾手術,有痔瘡,背有點駝,腳趾有重疊,左側乳頭下方有一個紅豆大小的紅痣,這些特征和無名尸體的特征完全吻合。至此,死者的身份確定就是張躍華。
為了讓劉敬芝自我暴露,專案組通過派出所觸動劉敬芝:要求限期找到和她一起投機倒把的“姓張的”。
隨后,劉敬芝在4月20日晚和4月21日晚整夜睡不著,白天就去找陳克浩,表現極為慌張。
4月23日上午,東直門派出所接到一個男子的電話,聲稱有重要情況反映,并說只能到他的單位談。于是專案組立即派人找到這個人,這人姓宋,時年57歲,北京市某公司管理員,1979年1月老伴病故后想找個后老伴,經人介紹在4月15日認識劉敬芝,兩人開始搞對象,這會兒關系正火熱著,幫劉敬芝大掃除的那個中年男人就是宋某——
宋某反映:4月21日晚,他去找劉敬芝約會,結果發現劉敬芝情緒低落,說白天派出所找她了,說自己的問題“比政治問題還大”,他問:“是什么問題?”劉敬芝回答:“是人命問題”。
經思想教育,宋某表示愿意當專案組的特情耳目,然后根據專案組心理專家教他的話術對劉敬芝進行“開導”,終于讓劉敬芝在4月26日晚說了實話:
“我本來不想和你說,今天不得不和你說了,你知道公安局通知里說的火車上發現行李卷和旅行包嗎?這事就發生在咱們家。有一個歹人,原來是他姐姐介紹和我認識的,他知道我的地點,派出所問我自行車的事情,就是他的自行車。我在派出所說的名字是假的,這個人無所不干,去年被東城分局送回去了,后來又回來了。他原是北京人,在北京有姐姐,他到我家來老是提無理要求。后來我約了兩個人,一個是親戚,一個是朋友,朋友原來是市委干部,后來下放到朝陽區服務局。我們三個人在家里把那個歹人干了,尸體一共截成十塊,用棉花套和紫紅布包裹著。”
“無論如何,你趕緊把房子找好,在5月1日或5月2日我們就得搬家結婚,……吃飯沒有問題,我現在有6000元錢。”
專案組判斷,劉敬芝所說的在市委工作的朋友就是陳克浩,而親戚很可能就是她的侄子劉京生。
于是,專案組在4月27日將劉敬芝和陳克浩抓捕,并連夜進行突審,兩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劉敬芝為了減罪,還供出了劉京生的藏身地點,4月28日,劉京生落網。
在劉京生的家中,專案組搜出了包尸體用的上等棉花、死者的棉衣和絨衣以及分尸用的菜刀,劉京生作案時穿的雨鞋和陳克浩作案時穿的棉鞋。
根據交代,這起血案的過程浮出水面:
1978年3月,劉敬芝在北京站倒賣布票的時候認識了張躍華并勾搭成奸,當時劉敬芝尚未和陳克浩離婚,被蒙在鼓里的陳克浩與張躍華也成了朋友,1978年6月劉敬芝和陳克浩離婚后,張躍華就和劉敬芝同居,陳克浩得知后勃然大怒,認為他和劉敬芝離婚是張躍華的挑撥,于是就和張躍華起了沖突,打了一架后又去派出所舉報張躍華倒賣自行車,企圖將張躍華趕走后和劉敬芝復婚,然而因為張躍華比陳克浩有錢,劉敬芝不為所動。
然而,因為張躍華沒有北京戶口,劉敬芝因此不同意和張躍華結婚,導致兩人反目,張躍華威脅說如果劉敬芝不將自己花在她身上的錢財歸還,就去派出所揭發劉敬芝的投機倒把行為。劉敬芝破防了,主動聯系陳克浩,合謀殺掉張躍華,并找她的侄子劉京生幫忙。
1979年2月22日上午,張躍華再次來找劉敬芝,劉敬芝將他灌醉后由陳克浩用錘子將張躍華錘殺,尸體放在雙人床下。
2月24日上午,陳克浩和劉京生攜帶新買的灰色旅行袋、麻繩和小白塑料布來到劉敬芝家處理尸體。三人喝了酒后將尸體從床下拉出,由劉敬芝把風,由陳克浩和劉京生用菜刀將張躍華的尸體肢解成10塊。為了防止公安局查明尸源,他們將頭顱毀容挖眼,手掌上的手指剁掉,將手指和眼珠子塞入廁所下水道沖掉,將頭顱和手掌放入高壓鍋煮爛后用牛皮紙包好,軀干和四肢分別裝在塑料布行李卷和旅行袋里。
2月24日15時,劉京生攜帶行李卷,陳克浩提著旅行袋,由劉敬芝護送來到永定門火車站(北京南站),原定放上前往張家口的列車。但是他們趕到的時候去張家口的客車已經發車,于是他們又轉而趕到北京站買了三張站臺票進站,將尸塊包裹放在27次快車6號車廂的行李架上。
永定門站(北京南站)站臺
2月25日晚,劉敬芝將頭顱和手掌放在籃子里,由陳克浩騎自行車到東郊,扔進一條污水河里——
根據劉敬芝的交代,專案組還在劉敬芝的家中查獲了大量的布票(超過一萬尺),現金贓款6150元,這都是張躍華伙同劉敬芝投機倒把所得。根據陳克浩的指認,專案組起獲了張躍華的頭顱和手掌——
至此,27次快車無頭男尸案告破。最終劉敬芝、陳克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劉京生因毀尸滅跡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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