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暉
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修改后的監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舉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暨檢委會集體學習。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強調,要“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完善監檢銜接機制,提升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效,自覺接受監察監督,更好在反腐敗工作大局中發揮檢察作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圍繞監察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修改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等作講解。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法規室的職責是:
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黨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幾個信息值得關注。
第一,新修改的監察法即將施行。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監察法是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反腐敗國家立法。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這些年來,監察法在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同時,監察法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有些案件留置期限緊張影響辦案質量和效果,監察機關強制措施單一等。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監察法的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監檢銜接。
檢察機關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腐敗斗爭的一支重要力量,協同貫徹落實監察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是重要的政治責任和法定職責。
監察法明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25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2024年,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7萬人,起訴2.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訴孫志剛、劉連舸等原省部級干部34人。
數據的背后,有一個重要關鍵詞——監檢銜接。
可以說,監檢銜接是否順暢,直接關系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效。
2024年3月,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史衛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目前,監檢銜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重點環節和領域的制度規范不斷細化完善。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比例和質量逐步提升。國家監委立案調查的全部案件和省級監委立案調查的絕大多數案件檢察機關均提前介入。”
第三,共同提升。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提到,“修改后的監察法對留置期限、監察強制措施、監察程序等作出新的規范和要求,這些都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
他說,要深入學習領會、準確把握運用,深化完善監檢銜接機制,共同提升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效和規范化水平。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此前介紹,新修改的監察法,授予監察機關必要的監察措施,同時完善了監察程序、充實了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等。
在留置期限方面增加規定,經國家監委批準或決定,對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留置期限,省級以上監察機關發現另有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計算一次留置期限。以適應監察辦案實際,解決重大復雜案件留置期限緊張的問題。
在監察強制措施方面,修改后的監察法增加了“強制到案”措施,規定監察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強制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到案接受調查。此舉意在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部分被調查人經通知不到案的問題。
此外,還增加了責令候查措施、管護措施。規定監察機關對自動投案或者交代有關問題的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管護,以保障辦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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