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員靳東在一段主流媒體發布的視頻中火力全開,矛頭直指網絡平臺:我去任何工商、稅務注冊一個公司,如果用靳東這個名字注冊,也要是我本人去才行?,F在的網絡平臺,幾百個上千個“假靳東”,網絡平臺不可能不知道有這么多“假靳東”。我覺得網絡平臺負有最大的責任,他們難逃其咎。
我能體諒靳東的無奈,同時也給他提出三點建議。
01
名人被擦邊該如何界定?
現在新媒體平臺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前臺昵稱后臺實名的標準。如果有人前臺昵稱起名叫某某靳東或靳東某某,平臺又有什么理由拒絕呢?靳東這個詞是敏感詞嗎?如果僅僅是因為有一定知名度,就剝奪別人使用“靳東”兩字的權利,實為不妥。更何況這個“知名度”該如何界定?如果任何一個所謂的名人都站出來說網上其他人不可以起跟我名字相似的昵稱,這個度又該怎么把握呢?
可能有朋友會說,靳東這樣提是有所指的。比如有人假冒靳東的名字詐騙或做不好的事情,有的賬號用AI等方法甚至直接剪輯靳東的鏡頭騙人。
針對此類事件,若侵犯了靳東本人的權益,他可以報警并起訴對方;如果侵犯了他人利益,受害方也可以報警。但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而一刀切禁止其他人起帶“靳東”字樣的昵稱,這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02
給靳東提三點建議
為了避免靳東名稱被假冒做壞事,我給三點建議:
一是建議靳東注冊“靳東”商標,尤其是在第9類APP、第35類廣告、第38類通訊、第41類娛樂服務、第45類社交網絡等類別;
二是從各新媒體平臺查找,通過昵稱混淆公眾、牟取商業利益(如接廣告、帶貨、引流私域)的賬號,固定證據,如通過公證處對侵權賬號的主頁、作品、粉絲量、商業行為(如商品鏈接、廣告文案)進行網頁公證(防止對方刪改)。
三是通過官方渠道投訴,所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書(掃描件);侵權賬號ID、主頁截圖、違規內容截圖;法律聲明(說明商標類別與賬號服務的關聯性、混淆可能性)等。
千萬不要說這是平臺的責任,而不是當事人的責任。既然是名人,就得承擔由此帶來的利益和后果。比如即便靳東本人沒有注冊“靳東”商標,但其他“靳東”商標所有人也不能要求他改網絡昵稱,因為靳東本人仍可依據《民法典》姓名權主張權利。同時,法院可能優先保護名人姓名權,具體可以參考“喬丹商標案”裁判規則。
03
專項行動劍指AI詐騙與惡意營銷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網絡管理部門也在積極出臺各項舉措,打擊利用名人形象進行網絡詐騙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2025年4月,中央網信辦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AI技術濫用”專項行動。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強化AI技術源頭治理,清理整治違規AI應用程序,加強AI生成合成技術和內容標識管理,推動網站平臺提升檢測鑒偽能力;第二階段聚焦利用AI技術制作發布謠言、不實信息、色情低俗內容,假冒他人、從事網絡水軍活動等突出問題,集中清理相關違法不良信息,處置處罰違規賬號、MCN機構和網站平臺。
為進一步深化短視頻惡意營銷問題治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中央網信辦同步開展了“清朗·整治短視頻領域惡意營銷亂象”專項行動。該行動集中整治短視頻領域惡意營銷突出問題,從嚴打擊惡意虛假擺拍、散布虛假信息、違背公序良俗、違規引流營銷等惡意營銷亂象,重點打擊假借“科普”“解讀”名義,或假冒、“碰瓷”權威機構、專家學者,惡意編造、散布涉經濟、法律、歷史、醫學等專業領域虛假信息的行為。
打擊利用AI假冒名人行騙、惡意營銷,這才是專項行動的職責所在,也是治理的關鍵靶心。相比之下,僅僅為了“保護”個別名人而一刀切封禁所有相似昵稱,無異于本末倒置。治理網絡亂象,期待你的真知灼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