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李配亮)5月28日,云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由總則、安全保障與風險防控、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組成,共六章59條。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按照規定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統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學校安全。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和提供其他必要條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條例》明確,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學校及其周邊交通營運和安全管理,按照標準設置校車??空军c警示標志,施劃交通標線,劃設接送等候區,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視頻監控、減速帶、隔離墩等交通安全設施。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的校舍、教育教學和生活場所、設施設備等。
《條例》提出,學校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內容,有針對性地對學生、教職員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應急避險、實驗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升學生、教職員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作者:李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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