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趙奕 上海報道
“因決策疏漏、內控失嚴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等問題,讓公司陷入困局,終止上市的消息如重錘砸在心上——我滿心愧疚,夜夜難眠,在此向各位股東深深鞠躬致歉。”*ST龍宇創始人徐增增在《致龍宇股份中小股東的一封信》中表示。日前,徐增增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職務。
上市13年,歷經風雨的*ST龍宇即將告別A股。
5月30日晚,*ST龍宇發布公告顯示,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決定書《關于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交所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為6月10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6月30日。
鎖定退市
根據公告,*ST龍宇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徐增增的辭職報告。*ST龍宇表示,徐增增的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及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其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盡快完成增補董事、選舉董事長及相關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調整等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公司董事會未選舉出新任董事長之前,暫由公司董事劉策代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責。公開信息顯示,徐增增與劉策為母子關系。
在徐增增宣布離職后的次日,*ST龍宇便收到了退市決定書,正式進入退市倒計時。
公開信息顯示,*ST龍宇成立于1997年12月,于2012年8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ST龍宇曾用名為龍宇燃油,上市初期公司主營燃料油業務。但在上市后,該公司的業績便大幅波動。2013年公司營收下滑42%,凈利潤轉為虧損5193.35萬元。
2015年,*ST龍宇收購金漢王技術,公司轉型數據中心(IDC)業務。2017年10月,公司又以自有資金5000萬元全資設立上海策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進一步拓展IDC業務。2023年,公司正式變更簡稱為“龍宇股份”,公司經營也逐漸步入正軌。
但很快,新的問題出現了。
2024年4月29日,上海證監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公司存在大額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的情形,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年5月6日,龍宇股份股票因上述問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4年10月19日,龍宇股份披露《關于自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暨整改進展的公告》,經自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相關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中,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累計占用非經營性資金9.18億元,剩余資金占用余額為8.68億元。
2024年11月19日,龍宇股份因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同年12月16日,龍宇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由于關聯方占用資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償還,*ST龍宇2023年和2024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今年4月29日,*ST龍宇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告知書,公司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
針對資金占用清償進度不如預期,徐增增在《致龍宇股份中小股東的一封信》中表示,2024年以來,資本市場流動性收緊,監管對民營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資產處置審核趨嚴,原計劃引入的戰略投資因行業政策不確定性撤資。2024年12月證監會立案后,控股股東股權轉讓受限,“股份轉讓+債務清償”方案被迫擱置,調查期間不得進行股份轉讓的規定直接卡住了核心清償路徑。
徐增增表示,年審機構要求,出具年審報告前資金占用的影響必須全面消除,即便公司已有成熟方案并完成框架協議的簽訂,也無法認定資金的可回收性。此外,內控機制不完善,對控股股東關聯方資金往來的監管存在漏洞,導致部分資金被占用。盡管我們已通過法律手段啟動了追討程序,但關聯方資產處置及債務梳理仍需一定周期,客觀上延緩了清償進度。
“資金占用是違法違規行為,股東將上市公司資金視為私人財產隨意挪用、侵占,性質非常惡劣。”康德智庫專家、上海美谷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項方亮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投資者可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可通過個人訴訟或集體訴訟形式,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等相關費用。此外,投資者可通過ADR方式,即通過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以及向證券業協會等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協商解決賠償等問題。同時,還可以通過媒體呼吁來維權。
項方亮表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即使公司終止上市之后,股東依然享有知情權和投票權等股東權利,其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不變的。
資金占用“零容忍”
“資金占用行為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導致資源錯配。”中國法律咨詢中心民商事專委會原副秘書長林先平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優質企業可能因資金被占用而無法擴大生產或研發,而問題企業卻通過違規手段維持運營,損害了資本市場的整體效率。
近年來,監管對資金占用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2024年3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責,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線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同年4月份,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中提到,出現大股東大額資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強制退市中予以考慮。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開《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強調,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5月26日,證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貫徹落實《意見》有關要求,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規則,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加大對組織指使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發揮獨立董事作用,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行使股東權利,激發公司治理內生動力,促進上市公司健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2024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2024年,證監會依法從嚴打擊35起資金占用類案件,堅持“追首惡”“懲幫兇”,通過加大追責力度,壓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對“關鍵少數”的警示震懾與剛性約束。
“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不僅影響上市公司健康運營,中小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到證券市場的投資環境。”財經人士屈放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應加強監管處罰力度和執行力度,包括事前強化上市公司內控制度,事中加強現金往來監控,事后加強處罰力度等。同時,還需強化主體責任全覆蓋,既嚴厲追究直接責任人,也追究具體實施人責任。
注冊制改革下,A股“應退盡退”已成趨勢。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為了有效解決資金占用問題,除了加強監管外,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從根本上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同時,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場透明度,使不法行為無處遁形。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