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威解析—
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激勵育種原始創新,是提升種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國家高度重視種業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5月1日,國務院公布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意義
本次修訂聚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體系,加快形成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市場環境,更好服務種業振興行動實施,為加快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總體思路
主要框架
三大板塊:共8章49條
總則板塊包括目的依據、指導思想、職責任務等;
2至6章,包括品種權內容和歸屬、授權條件、申請受理、審查批準、品種權期限、終止和無效等;
7至8章,包括法律責任和附則。
修訂內容
一、提高品種保護水平。
擴大品種權權利內容。
保護范圍由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
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3個環節擴展到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8個環節;
品種權效力延及實質性派生品種、沒有明顯區別的品種、為商業目的重復使用授權品種生產或繁殖的另一品種。
延長品種權保護期限。
木本、藤本植物保護期限由20年延長到25年。其他植物保護期限由15年延長到20年。
明確分步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
以目錄形式確定具體實施范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明確權利歸屬約定優先。
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育種,單位與育種者對品種權的申請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嚴格品種授權條件
增加不授予品種權的情形。
規定對違反法律,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生態環境的植物新品種,不授予品種權。
增加喪失新穎性的情形。
規定除銷售、推廣行為喪失新穎性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據播種面積確認已經形成事實擴散的,以及農作物品種已審定或者登記2年以上未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視為已喪失新穎性。
規范品種名稱管理。
增加不得用于品種命名的情形;授權品種名稱不符合規定的,責令更名,拒不更名的,宣告品種權無效。
三、完善申請授權程序
縮短初步審查期限。
由6個月改為3個月,情況復雜的可延長3個月。增設權利恢復制度。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規定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向主管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加強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管理。
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的登記部門由省級主管部門調整為國務院主管部門;需要向境外提供繁殖材料的應遵守種子法關于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的規定。
四、完善相關法律責任
增加合法來源抗辯規定。
對不知道是侵權的繁殖材料、收獲材料實施下列行為,能證明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為他人繁殖而進行處理;二、許諾銷售、銷售;三、為實施前兩項行為進行儲存。
將不誠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
在品種權申請過程中存在欺騙、隱瞞、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按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加大侵權行為行政處罰力度。
貨值不足5萬元的,由處25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5萬元以上的,由處貨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修改為處貨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新修訂《條例》的公布實施,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進一步健全,將為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激勵育種創新,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海南自由貿易港農業植物新品種審查協作中心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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