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十二項措施》于近日公布。針對企業反映較多的“檢查頻次高”的問題,廣東消防建立量化管理機制,對同一單位原則上年度抽查不超過2次且間隔半年;推行“陽光執法預告”制度,所有檢查提前1天告知并限定工作日開展;專門制定省級消防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建立容錯糾錯新機制。
廣東消防新政一出便引發了熱議,企業更給予了強烈關注,因為新政原本就是對企業關切的回應。
作為防范火災風險、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舉措,消防檢查宛如一把“安全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如果檢查頻次過高、程序繁瑣,這把“安全鎖”卻可能成為企業發展的“束縛”。
此前,在全國不少地方,一些企業反映消防檢查頻次過高,讓他們疲于應付。過多的檢查不僅打亂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節奏,分散了企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發展活力。這種情況顯然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白了這一點,就會對《廣東省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十二項措施》的針對性了然于胸。
建立量化管理機制,對同一單位原則上年度抽查不超過2次且間隔半年,從制度層面杜絕了“反復迎檢”的現象,讓企業能夠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產經營中;推行“陽光執法預告”制度,提前1天告知并限定工作日開展檢查,給予企業一定的準備時間,可以減少對企業其他工作的干擾;制定省級消防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建立容錯糾錯新機制,通過免罰輕罰釋放執法溫度,體現了執法的靈活性。
廣東消防的這些新政,是對企業關切的積極回應,展現了柔性執法的理念。它不僅沒有削弱消防安全監管的力度,反而通過更加科學、合理、人性化的方式,提升了監管的效能。這是一種雙贏的局面,既保障了消防安全,又為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如何在保障消防安全與減輕企業負擔之間找到平衡點,廣東消防邁出了可貴一步。而在柔性執法背后,其實更是治理邏輯的深層變革。
首先,預告制度賦予企業知情權,體現了對市場主體的尊重。這是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的轉變。
其次,減免責清單區分輕微違規與重大隱患,對首次非故意違規且未造成后果的行為,采取教育指導替代處罰,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給企業留足了成長空間,這是對“一刀切”執法模式的揚棄。
改革方向值得肯定,這樣的柔性執法自然會受到企業的歡迎。而確保“放”而不“亂”、“管”而更“精”,則還需持續探索。
媒體報道,深圳某工業園區試點顯示,遠程監管可使實地檢查頻次降低40%,而隱患發現率提高25%。事實證明構建智慧監管新體系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關鍵。
也有必要建立和推廣企業安全信用機制。浙江等地曾嘗試對連續三年無違規的企業給予“白名單”待遇,延長檢查周期,而對屢教不改者則加大抽查力度。這一實踐表明,分級管理能使監管資源聚焦高風險對象,提升執法精準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