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丈夫拒絕為患病妻子支付醫療費,是道德缺失還是法律禁區?本文結合真實案例,解析夫妻扶養義務的“三道法律防線”。
一、熱點案例:肺癌妻子被棄,丈夫稱“無力承擔”
2023年,肖女士確診肺癌后花費60萬元治療,丈夫張先生以“需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為由停止支付醫療費并拒絕照料。肖女士最終起訴要求丈夫履行扶養義務或分割財產治病。此類案件并非個例——某地法院曾調解一起糾紛:妻子李某患重病,丈夫章某拒付醫療費,經法官釋法后最終支付4.8萬元。
金佳律師提示:婚姻不僅是情感契約,更是法律共同體。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佳律師指出:“夫妻扶養義務具有法定強制性,逃避責任可能觸發民事乃至刑事風險。”
二、法律分析:不給配偶治病,踩中三條法律紅線
1. 民事違法:違反《民法典》扶養義務
《民法典》第1059條明確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義務,需扶養一方可主張扶養費。若一方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如精神分裂癥患者馬某某案),另一方有經濟能力卻拒絕扶養,法院可判決支付醫療費及生活費。
2. 財產分割:婚內也可“分家產”救命
即使不離婚,患病方仍可援引《民法典》第1066條,在兩種情形下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方轉移、揮霍共同財產;
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病需醫治,另一方拒絕支付費用(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實務要點:法院普遍認為,若對“他人”的扶養義務都可分割財產,對配偶本人更應適用“舉輕以明重”原則。
3. 刑事風險:或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患病無獨立生活能力者,負有扶養義務卻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情節惡劣”包括:
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
屢教不改或手段惡劣;
長期遺棄使被害人陷入生存危機(如精神疾病患者被迫撿垃圾維生)。
三、維權指南:三步守住“救命錢”
1. 協商優先,固定證據
溝通時明確說明法律義務,保存聊天記錄、醫療單據;
若對方口頭承諾,要求書面確認支付計劃。
2. 起訴追索扶養費
不離婚也可起訴:提供病歷、費用清單、收入證明,主張婚內扶養費;
執行策略:申請查封對方銀行賬戶、工資收入。
3. 婚內分割共同財產
舉證“重大疾病需醫治+對方拒絕付費”,直接請求法院分割存款、房產等;
緊急情況下可申請先予執行,快速獲取治療資金。
金佳律師風險提示:若對方存在轉移財產行為(如突然大額取現、贈與他人房產),應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并追究其隱匿財產的法律責任。
四、深度思考:扶養義務能否“協議免除”?
法律立場:夫妻扶養是強制性義務!即使約定“財產AA制”或“各自承擔醫療費”,此類條款因違反《民法典》第1059條而無效。正如某法院判決所言:“扶養義務源于婚姻身份關系,不因財產約定或情感破裂消滅。”
最后提醒:婚姻是風雨同舟的契約。當疾病襲來,法律為弱者筑起最后防線。
互動話題:你認為“夫妻間扶養義務”是否應設置經濟能力上限?歡迎評論區理性討論!
法律咨詢指引: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分析,可大眾點評搜索米萊律師(上海地區)或撥打電話189162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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