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6月6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洪禮和(資料圖)
經查,洪禮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旅游;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待群眾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洪禮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洪禮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洪禮和,男,1953年11月生,1971年6月參加工作,1974年8月入黨,大學,江西余干人。
他長期在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歷任:經研室秘書、副主任,調研處處長,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等職。
1999年,他任新余市市長,2001年任新余市委書記,2003年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他任江西省政府副省長,2013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7年卸任。
2024年6月19日消息,洪禮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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