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據星島頭條網、點新聞等港媒報道,李家超回應有關食環署對于牌照(營業執照)方面加入國安條件的問題時表示,食環署在新簽發、續期牌照時,加入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以防范及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是恰當及應該的做法。
李家超6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圖源:香港點新聞
香港《星島日報》9日報道稱,不少餐飲店的持牌人5月底陸續收到食環署的掛號信,稱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聯人士,包括雇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于國安及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于國安或終止有利于香港利益,餐飲店都可被實時“釘牌”(取消營業執照)。
香港點新聞報道稱,李家超10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有公民均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香港作為中國特區,市民同樣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此外,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機構、組織及個人均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李家超說,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凡特區的法律授予某人任何職能,任何人在作出有關執行該職能的任何決定時,須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因素,并據此給予適當的考慮。因此,食環署根據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在行使其法定職能及作出任何決定時,應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因素,并予以適當考慮。
李家超表示,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及續牌申請時,將依法行事。有關條款也適用于食環署的部分場地租約及牌照簽發,包括年宵市場攤檔及公眾娛樂場所等。
“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特區政府將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執行機制”。李家超表示,有關條款中提及的“冒犯行為”,已在條款中列明,任何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于國家安全及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或活動,表述十分清晰。
據此前報道,曾在“修例風波”期間囂張一時的“黃色經濟圈”早已慘淡收場,但香港仍有少數“黃店”茍延殘喘,進行“軟對抗”。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反中亂港”分子借經營“黃店”煽動仇恨,譬如有“黃店”在單據上印有煽動性的政治口號,因此通過發牌條件加入國安要求,可堵塞漏洞,“是合理且必要的”。他認為,經營餐館應靠好手藝而非政治立場,呼吁市民及業界正確理解并支持此舉,共同維護香港穩定。“只要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牌照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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