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
據最高檢6月11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保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羅保銘涉嫌受賄被公訴 資料圖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保銘,1952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
他在天津市工作多年,曾任大港區區長,大港區委書記,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7月,羅保銘前往海南省工作,出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此后歷任海南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海南省省長。
2011年8月,羅保銘出任海南省委書記。
2017年4月,羅保銘轉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3年3月,羅保銘卸任。
2024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羅保銘被開除黨籍。
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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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兩“虎”傳來了被處理的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中國大唐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寇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截圖
公開簡歷顯示,洪禮和,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江西余干人,中共黨員,1971年6月參加工作,畢業于江西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學學歷。
洪禮和曾是江西省余干縣古埠鄉知青,后當兵入伍,復員后進入江西維尼綸廠工作,1978年考入江西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畢業后,洪禮和進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任經研室秘書,后逐漸升職,1993年當上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洪禮和被任命為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等職。
1999年,洪禮和外調新余市,先后任代市長、市長和市委書記,2003年又調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07年,洪禮和當選為江西省副省長,2013年當選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2017年1月退休。
2024年6月19日,洪禮和被查。
洪禮和參加會議發表講話 資料圖
通報中指出,經查,洪禮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旅游;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待群眾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洪禮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截圖
公開資料顯示,寇偉,白族,1961年10月生,云南劍川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公開資料顯示,寇偉,男,白族,1961年10月生,云南劍川人,中共黨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畢業于云南工學院(現昆明理工大學)熱能動力專業,后獲華中科技大學控制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他先后歷任云南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云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華能瀾滄江水電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總工程師;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
2016年7月,他擔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2017年7月,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次年12月,他升任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20年1月,他擔任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同年5月兼任大唐新能源非執行董事及董事長;2022年5月卸任。
2024年12月21日,寇偉被查。
寇偉出席會議發表講話 資料圖
通報中指出,經查,寇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毫無紀法底線,肆意侵吞巨額公共財物;貪婪腐化,退而不休,“靠能源吃能源”,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決策,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寇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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