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保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羅保銘,男,1952年10月生,漢族,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羅保銘早年在天津市工作,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1年7月跨省調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曾一度兼任省委宣傳部部長,2007年1月任海南省代省長,隨后去代轉正,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書記。
2017年4月,羅保銘出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次年出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李夢祝
責編:汪冰 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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