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
被告知單位:浙江萬安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41429259491
法定代表人:張良
一、列入事由
經查實:你單位承接的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博圣母嬰篩診治健康基地項目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招用蔣加寬等30人做消防安裝工作,你單位拖欠蔣加寬等30人工資總計815069元(捌拾壹萬伍仟零陸拾玖元整)。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我局依法于2025年4月15日向你單位送達《杭州市西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理決定書》西人社罰理決字[2025]第000027號,責令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上述工資款,你單位未在限期內履行該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
2024年4月27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告知書》西人社監懲告字【2025】第1號,你單位提交陳述、申辯意見,我局不予采納。
二、列入依據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你單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列入期限為3年。
三、聯合懲戒措施提示
將在部門門戶網站等平臺予以公布,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信息將由我局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供相關部門作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
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由相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四、提前移出條件和程序
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一)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滿6個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的。
五、救濟措施
本決定書收到之日起生效,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書不停止執行。
杭州市西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信息來源:杭州市西湖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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