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淄博國有資產拍賣資料造假,民企2000萬資金去向成謎)
來源:大象新聞
“一場結果早就內定的拍賣,一份偽造的地質勘探報告,一份弄虛作假的樣品檢驗報告……不但騙走了我2000多萬元資金,還連帶給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025年6月4日,山東淄博,54歲的民營企業家宋春燕向大象新聞·大象幫記者訴說自己這3年來的遭遇,并質疑淄博市博山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聯手給自己“做了一個局”。
結果“內定”的拍賣
2022年3月30日,山東誠成拍賣有限公司在山東省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發布了一則拍賣結果公示:受淄博市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委托,2022年3月30日對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南沙井當陽山區文旅項目場地平整剩余土石料中河底料處置項目進行網絡拍賣。起拍價3100.3萬元,成交價3100.3萬元。
看到公示,淄博市民營企業家宋春燕很吃驚,因為這個拍賣結果,居然和兩天前山東一方院文旅發展有限公司(民企,以下簡稱“一方院公司”)總經理王小謙告訴她的一模一樣。
3月28日,王小謙曾帶宋春燕實地察看,在現場的對話錄音中,王小謙說:“政府職能部門會設置一些條件,不允許民營去競拍。所以說必須是淄博市博山區公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由博山區財政局全資持股,下稱“公有公司”)中標。”
關于競價,王小謙說:“起拍35元一噸,不會有人抬價,88萬噸乘以35元,就是310萬。”按照王小謙所述,公有公司中標后,加價15%后賣給他們,也就是一噸40.25元,“洗過后賣到高速公路建設部,一噸能賣到120元。”
國有資產竟如此處置
這么高的利潤,公有公司為什么不自己做這個項目呢?王小謙給宋春燕的解釋是,地下的砂石屬于國有資產,必須進行拍賣,這需要繳納拍賣款項。公有公司資金緊張,拿不出來這筆錢。而且“因為土地性質,區政府想賣地下的沙子,就必須回填做農業項目,這個項目是我們(即:一方院公司)來做。”
但一方院公司也拿不出這筆錢,于是,王小謙就找到宋春燕商量合作,讓宋春燕先期墊付2000萬元,交給一方院公司,然后再轉給公有公司上繳拍賣款。
國有資產還可以這樣處理?宋春燕對此做法雖有些疑惑,但拍賣結果使她對王小謙所說的話深信不疑。2022年4月14日,宋春燕和王小謙的一方院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將2000萬元打入對方賬戶,轉賬信息顯示,這筆款當即就轉到了公有公司的賬戶上。
圖為涉事方的關系圖
4月28日,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委托的拍賣公司突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發布了《拍賣結果變更公告》,稱“因標的物本身的原因,經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及買受人同意,撤銷拍賣結果”。
“因為總標的是3100.3萬元,現在只有2000多萬,交的不夠,財政局無法過審,所以需要變更標的物總量,由原來的88萬噸變更成62.98萬噸,已經內定由博山區財政局全資持股的淄博惠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成公司”)中標。”對于拍賣結果撤銷,王小謙這樣向宋春燕解釋。
果然和第一次拍賣一樣,2022年6月14日,《拍賣結果公示》發布,項目改名為《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土地改良工程項目場地平整剩余土石料中河底料處置項目》,惠成公司中標,成交價為2204.2萬。
88萬噸河砂變14萬噸廢石
惠成公司拍賣中標后,隨即與王小謙的一方院公司簽訂合同,以每噸40.25元的價格出售62.98萬噸砂石料。
依據這份協議,2022年10月,宋春燕進場施工。
圖為工程項目現場
“挖開一看,全是淤泥和石塊。根本不像他們所說的以及質量報告所顯示的純河砂。送到高速公路項目部一驗,壓碎值和堆積密度根本不達標,甚至達不到風化砂的標準,人家壓根就不收。”
2025年6月4日下午,記者在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土地改良工程項目現場看到,尚未回填的土層全是黃土和大大小小的石塊,完全看不到所謂的天然河砂。
無奈之下,宋春燕只得又增加設備,租賃場地,將挖出來的石塊加入粉碎,“原來預計120塊一噸的砂子只能當58塊錢一噸的機制砂來賣。”
宋春燕算了一筆賬,每噸砂加上了幾十塊錢的運費、幾十塊錢的洗砂費用,又搭上了很多設備,又因為工程拖期,遭遇了冬季停工產生了將近一年的場地存儲費,結果是不但沒掙錢,還賠了幾千萬。“但是如果我要不賣,存儲費用會一直往上增加。”
除了質量不對價格太低,數量也嚴重不符,縮水了一大半。“第一次拍賣標的是88.58萬噸,第二次拍賣改成了62.98萬噸,到底有多少砂子呢?我最終一共拉了14萬噸,縮水了將近8成。”
公開拍賣依據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提供4份文件2份涉嫌造假
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拍賣,數量、質量和實際情況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呢?為了查找證據,宋春燕想到了一個辦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宋春燕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網
“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我要求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公開拍賣依據。”宋春燕說,2023年9月11日,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出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博自然公開[2023]第1號),并附帶4份文件:《2022年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土地改良工程項目剩余河底料處置方案》(簡稱“《處置方案》”)《關于河底料的價格認定說明》《建設用砂檢測報告》《2022年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土地改良工程實施方案》。
其中,《處置方案》是山東省地礦局801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出具的,在這份《處置方案》中,核算出來的石料對外銷售總價為2204.2萬,也正是第二次拍賣的底價和成交價。在隨后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回復中,公開的博山區自然資源局拍賣進場交易資料中,同樣也有這份《處置方案》。
2023年9月1日,宋春燕向山東省地質礦產開發局紀委實名舉報方案不實,9月8日,省地礦局紀委出具的正式回函中明確:“第一,我們沒有參與過這個項目的編制;第二,我們沒有用章記錄。”宋春燕又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處置方案》上加蓋的公章為假章。
圖為相關文件
宋春燕又對其他3份文件進行了鑒定。首先是《建設用砂檢測報告》里顯示符合建筑用砂標準。她委托淄博市公證處全程錄像到現場采樣,然后送到同一個部門(山東天方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同樣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檢測報告不合格。”宋春燕說。
至于《2022年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石馬鎮土地改良工程實施方案》,“出具這個土地改良項目實施方案的單位山東中信正達項目咨詢有限公司明確表示,這只是個土地改良項目,和政府職能部門拍賣砂石料沒有任何關系。”
也就是說,在政府信息公開中公布的4份作為河底砂拍賣處置的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文件,其中2份為造假,1份與拍賣無關。
投入的2000萬資金去向不明,但“求告無門”
文件涉嫌造假,宋春燕投入的2000萬資金去哪里了?
“第一次拍賣中我支付的2000萬元預付款由一方院公司轉給公有公司,拍賣結果撤銷后,公有公司并未退還該資金;第二次拍賣惠成公司中標后,與一方院公司簽訂合同。”
博山區財政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顯示,拍賣價款已經上繳區財政。在宋春燕提供的法庭錄音中,當法官詢問這2000萬元的去向時,財政局卻表示,這個錢他們沒有收到。
博山區財政局聲稱沒有收到2000萬
記者查詢發現,公有公司是博山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全資持股的子公司,惠成公司則是博山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全資持股的子公司山東博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全資持股的子公司,而博山區財政局和博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同一家單位。也就是說,先后中標的公有公司和惠成公司都是財政局全資持股公司。
“兩次拍賣的‘接力轉賣’,國有公司資金閉環操作,形成了 ‘第一次拍賣撤銷 — 第二次拍賣接力 — 民企買單’的循環模式。”宋春燕如此質疑。
發現文件涉嫌造假后,宋春燕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信訪回復說只是一點瑕疵,不影響拍賣效力;博山公安說只是個民事糾紛,不算詐騙。法院認為我和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以及惠成公司之間沒有直接關系不予立案。”其間,淄博市信訪部門也曾經把涉及的幾方當事人組織到一起協調,“但協調結果是讓我‘風險自擔’。”
宋春燕進退兩難。“表面上看,自然資源局是拍賣給了惠成公司,惠成公司又轉給王小謙的一方院公司,我和一方院公司簽的合作協議,和自然資源局、惠成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宋春燕發現,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她追究不到惠成公司和自然資源局的任何責任,“這就是他們設置了一道防火墻,把我隔絕在外面了。”
新法規給出了起訴的依據
就在宋春燕一籌莫展之際,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讓她看到了一絲曙光。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第五條規定了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訂立過程中因第三人欺詐或脅迫行為導致當事人遭受損失的情況。規定了締約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欺詐或脅迫行為,且當事人在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這一新規,2024年9月12日,宋春燕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小謙、博山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等16名自然人及法人單位的案件才得以被受理,目前案件審理已經超過一審民事案件6個月的審理期限,至今仍然沒有判決。
“前期我投入了2000萬,隨后又陸續投入幾千萬,這些錢大多是我借來的。現在法院遲遲沒有判決,我的錢就追不回來,債主們天天上門討債,我原來的生意也因此做不下去了。”宋春燕說,她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