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6月18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杜玉波(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玉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擔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9月18日消息,杜玉波被查,今年3月2日消息,杜玉波被開除黨籍。
經查,杜玉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貪欲膨脹,“靠教育吃教育”,將教育資源當作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民辦高校設置、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杜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杜玉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杜玉波,男,漢族,1955年9月生,河北晉州人,1975年6月入黨,1974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研究員。
他曾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等職。
2010年,他任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2016年被免職。2018年3月,他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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