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躍進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躍進一審獲刑死緩
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余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1959年出生的劉躍進是湖南寧遠人,1974年11月參加工作,曾在天津市公安系統工作多年,曾任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副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此后,劉躍進歷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武警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正局級)、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等職。
據央視新聞此前報道,2011年10月,活躍在緬泰邊境的“糯康集團”制造“湄公河10·5案”,殺害“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的13名中國船員,時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的劉躍進出任專案組組長。2016年9月,劉躍進還出席了電影《湄公河行動》的首映式。
2014年10月起,劉躍進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同年11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15年1月起,劉躍進任國家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2015年5月起,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
2015年12月,劉躍進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當時,公安部在部領導班子中首設反恐專員一職,劉躍進也是第一任反恐專員。2020年,劉躍進從公安部離任。
去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劉躍進被查的消息。
去年9月,劉躍進被通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潘莉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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