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聚焦民用航空制造業、低空經濟發展等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同時還要完善旅客運輸合同格式條款、航班延誤服務保障相關內容,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護。
近年來,C919等國產大飛機制造、運行取得重大成就,低空經濟在部分城市的發展方興未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的記者會上,發言人介紹,民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發展促進"一章,并對有關條款作了完善:
1.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制造業創新體系,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發展。
2.增加規定國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和標準規范,加強適航審定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基于風險的分類分級適航管理方式,提升適航審定能力和水平。
3.增加規定完善民用機場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樞紐建設,構建覆蓋廣泛、優質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務體系等內容。
4.增加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相關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拓展應用服務領域,促進低空經濟發展。
5.增加促進民用航空領域國際合作和表彰、獎勵等內容。
航班延誤或取消
"餐飲"安排改為"食宿"
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布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并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 黃海華: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務質量的要求。二是在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增加"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等內容,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員應當為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為"食宿"安排。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機場運營人員在為旅客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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