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披露,已落馬的江西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收受高檔煙酒價值近百萬元。王強此前曾認為,收受高檔煙酒是人情往來,不屬于行賄受賄犯罪。
上述報道提到,2024年6月,江西省紀委監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收受高檔酒構成受賄犯罪的指導性案例,對實踐中存在的“收受高檔酒只是違紀不是受賄”等錯誤思想和模糊認識,進一步釋紀明法,規范定性量紀。這是江西加大風腐同查同治力度,深化全省違規收送高檔煙酒專項整治的一項重要舉措。
“有的黨員干部自認為收別人幾瓶高價名酒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是‘既能當官又能發財還不出事’的好路子,最多算違紀而不屬于受賄。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江西省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同志告訴《中國紀檢監察》雜志,以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案為例,依法對其收受價值近百萬元高檔煙酒并利用職權為商人謀利的問題認定為受賄犯罪,既有力糾治了違規收送高檔煙酒案件中“收送雙方違紀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更重要的是揭穿了腐敗問題上的“四風”外衣,昭示了從嚴懲處、越往后執紀越嚴的鮮明導向。
王強出生于1973年7月,曾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委書記、進賢縣委書記等職,2021年升任南昌市副市長,2024年被查。
央視新聞早前報道提到,在對王強犯罪行為的認定中,收受高檔煙酒成為其受賄的重要情節之一。江西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王強在擔任領導職務近二十年的時間里,利用逢年過節等時機,大肆收受商人老板和下屬送的高檔煙酒并售賣變現。在審查調查過程中,王強交代,他每次在收受老板和下屬送的高檔煙酒、紅包禮金的時候,都會選擇退回紅包,留下高檔煙酒。他自認為,收受高檔煙酒是人情往來,發現了最多也就算奢靡享樂的違紀行為,并不屬于行賄受賄犯罪。
今年1月,王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還披露,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發現,全省查處的違規送禮問題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占比較大,且與高檔煙酒有關的占比過半,部分黨員干部為收送高檔煙酒披上“人情往來”的外衣。針對這一現象,去年春節前夕,江西省委以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殷美根案件以案促改的紀檢監察建議為契機,部署在全省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收送高檔煙酒專項整治。
其中,江西省紀委監委在查處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等案件后發現,收送高檔煙酒問題催生了當地煙酒購銷灰色產業鏈。通過分析高檔煙酒“流向哪里”、購買資金“從何而來”,紀檢監察機關一方面推動市場監管、煙草專賣等部門,對煙酒經營場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打擊煙酒商違規回收、轉賣行為,切斷“收—轉—賣”這一灰色產業鏈,控“出口”、堵“變現”;另一方面,推動財政、審計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資金核查,從預算執行、公務消費、單位資金等方面加強監管,重點整治虛開發票套取辦公費、招商費購買煙酒行為,控“源頭”、堵“套現”。“2024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相關問題2813起、處分2884人,通過持續糾治,已初步形成‘上面不敢收、下面不敢送’的態勢。”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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