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就是6月23日,66歲的劉躍進站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聽取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躍進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從事公安工作大半輩子,曾主辦過“湄公河10·5案”緝毒大案,長期在公安部負責禁毒工作,擔任過公安部部長助理、首任反恐專員的劉躍進,被查實在公安戰線28年間受賄1.21億余元。
劉躍進1959年1月出生,湖南寧遠人,他從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畢業后就入職天津市公安局,從基層偵查員做起,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法院判決顯示,1992年,33歲的劉躍進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時,開始了受賄行為,陷入貪腐泥沼不能自拔。
之后,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后擔任辦公廳主任,武警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正局級)、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等職。在任內,主辦過包括“湄公河10·5案”在內的多起緝毒大案要案。
今天,也就是6月24日,據央視新聞消息,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于6月24日,被廣東珠海中院一審公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戴道晉出生于1957年2月,今年68歲,湖南漢壽人,曾任郴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秘書長等職,2014年升任副省長,2017年轉任省政協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
退休后,戴道晉依然沒有收手,通過自己的原有人脈關系,還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
兩個曾貴為實職副部級高官,而且都是湖南藉,一前一后,在兩天的時間內,先后被判為死緩,凸顯中央有腐必反、反腐無禁區的決心和信心。
這兩起案件具有標志性意義——無論功勛多顯赫、職位多特殊,只要觸犯黨紀國法,必遭雷霆懲處。這充分印證了中央"有腐必反、除惡務盡"的堅定意志,也向全社會釋放出反腐敗斗爭"無禁區、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相較之下,劉躍進案的沖擊力尤為強烈。作為中國禁毒史上的標志性人物,他曾指揮偵破湄公河大案、牽頭組建國家反恐中心,一度是公安系統的英雄楷模。但正是這樣一位"緝毒英雄",卻在28年間受賄1.21億元,甚至在其主導禁毒工作的同時收受涉毒團伙賄賂。此案徹底打破了"功臣豁免"的幻想。
戴道晉的犯罪軌跡,則呈現了腐敗的"潛伏性"特點:其在湖南省政協副主席任上受賄,退休后仍利用影響力斂財。這種"退而不休"的腐敗模式,暴露出"雅賄""暗股"等隱蔽手段。
戴道晉通過藝術品交易、干股分紅等"合法外衣"洗白贓款。 "權力余溫"變現鏈,部分官員退休后通過"站臺""打招呼"延續尋租行為。 此次判決明確宣示:領導干部離職后仍是監督重點,"影響力受賄"與在職受賄同罪同罰。
劉躍進、戴道晉的"死緩"判決,既是雷霆震懾,也是制度宣言——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理體系中,沒有"鐵帽子王",沒有"功過相抵",更沒有"既往不咎"。
這兩起案件再次證明,中央對腐敗的壓倒性勝利態勢,正在轉化為不可逆的治理效能。下一步,唯有繼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建設,才能讓更多干部在"湄公河英雄"的教訓前真正知畏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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