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楊仕根受賄案,對被告人楊仕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對楊仕根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圖據貴陽中院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楊仕根先后利用擔任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計劃基建科科員、綜合規劃和技術管理科副科長、科長,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從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鎮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項目、路基工程計量審核、醫療設備采購及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余元。
法院認為,楊仕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仕根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后,楊仕根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開簡歷顯示,1979年1月出生的楊仕根為貴州天柱人。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此前通報,楊仕根是去年4月在任上落馬的,去年9月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的通報稱,經查,楊仕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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