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采購員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單獨侵吞學生伙食費254.82萬元。其中,胡某、方某伙同他人共同侵吞94.92萬元,胡某單獨侵吞145.6萬元,方某單獨侵吞14.3萬元。胡某、方某非法獲利分別為168.69萬元和46.69萬元。
庭審現場 圖據臨湘法院官方公眾號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胡某還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
庭審中,胡某表示:“我現在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父母、妻兒,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重新改造。”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考慮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方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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