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江河保護治理的意見
(2025年6月17日)
為深入實施國家“江河戰略”,全面推進江河保護治理,進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部署,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持重在保護、要在治理,以流域為單元,統籌推進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傳承弘揚水文化,健全江河保護治理制度,形成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護江河、人水和諧共生的江河保護治理格局。
主要目標是:到2035年,現代化流域防洪減災體系基本完善,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升;江河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健康穩定;水文化繁榮發展,影響力顯著增強;江河保護治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人水關系更加和諧。
二、全力保障江河安瀾
(一)構建流域防洪減災新格局。遵循“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理念,科學確定不同江河流域防洪減災思路舉措,統籌處理好洪水蓄、滯、泄、排關系,優化流域防洪減災體系布局,提升洪澇災害防御能力和應急搶險救災能力。堅持流域和區域相協同、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統籌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增強應對極端暴雨洪水的韌性。
(二)完善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健全由水庫、河道及堤防、蓄滯洪區等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體系。推進防洪水庫建設,提升已建水庫防洪能力,強化庫容管理。定期開展水庫水閘安全鑒定,及時除險加固。推進大江大河干流堤防達標建設,加快中小河流系統治理,實施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加快推進蓄滯洪區建設,完善功能布局,加強空間管控和產業引導,依法加強蓄滯洪區管理,嚴控人口遷入,引導區內人口有序外遷。實施洲灘民垸分類治理。完善城鄉防洪排澇體系,健全洪澇聯排聯調機制。提升山洪災害防治和風暴潮防御能力。
(三)構建雨情水情監測預報體系。優化氣象水文監測站網布局,強化監測設施和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延長洪水預見期,提高暴雨和洪水預報精準度。完善預報、預警、預演、預案措施,加強產流匯流水文模型和洪水演進水動力學模型研發應用。加強水文氣象聯合科學研究、核心技術攻關和技術標準協同。
(四)健全洪澇災害防御工作體系。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抗大災,聚焦水庫、河道及堤防、蓄滯洪區、山洪災害易發區,依法嚴格落實洪澇災害防御責任,構建科學專業、支撐有力、反應迅速的決策支持機制,健全權威統一、運轉高效、分級負責的調度指揮機制,完善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調度方案,增強極端暴雨、特大洪水、重特大險情災情等應對處置能力。
(五)強化洪澇災害風險防控。加強流域洪澇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系統評估,完善洪水風險圖和洪水風險區劃,有序引導人口、產業向洪水低風險區遷移。城鎮發展、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要留出行洪排澇通道和蓄滯洪空間。在確保省域內耕地保護任務不降低前提下,穩妥有序退出河道內影響行洪安全等的不穩定耕地。強化交通、通信、供水、能源等重點領域防洪抗災能力建設。以洪水高風險區為重點逐步推行洪水保險制度。堅持旱澇同防同治,在確保防洪安全前提下,促進洪水資源化利用。
三、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六)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完善水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依法依規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取用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取用水行為,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實行差別化管控政策,在水資源超載地區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堅持以水而定推進國土綠化,嚴禁脫離實際建設人工湖、人造水景觀。
(七)全方位提升節水水平。深入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推動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在黃河、海河、遼河和西北地區內陸河等流域推進深度節水控水。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實施高效節水灌溉,發展高效旱作農業。推動工業節水減排,提升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水平。推動城鎮節水降損,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加強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礦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健全節水激勵約束機制,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加快推行合同節水管理。
(八)科學配置江河流域水資源。加強河湖水資源動態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加快完成跨行政區域江河水量分配。統籌當地水和外調水、常規水和非常規水,推行優水優用、分質供水,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產用水。堅持互聯互通、多源互補、蓄泄兼籌,協同推進國家水網各層級融合發展,優化水資源宏觀配置,增強水資源總體調配能力,提高缺水地區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風險能力。建立健全國家水資源安全戰略儲備體系和地下水儲備制度。
(九)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現有水源調蓄工程供水潛力,加快推進已列入國家規劃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設。完善城市供水網絡,加快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分類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小型供水規范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和專業化管護。加強抗旱應急水源和小型引調水工程建設。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改造,在水土資源條件適宜地區新建一批現代化灌區,健全農業水利基礎設施網絡,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
(十)發揮水資源綜合利用功能。加快推進西南地區水電基地建設,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實施小水電站綠色改造提升,推進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建設。鞏固提升長江黃金水道、珠江、京杭大運河黃河以南段等航運主通道功能,有序推進內河航運發展。
四、加強江河水生態保護
(十一)強化江河流域生態功能。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落實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要求,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立足整體提升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以大江大河大湖為重點,統籌江河源頭至河口、水域和陸域的全域保護,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為骨架,以湖泊、水庫、濕地等為節點的江河生態保護帶,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基礎。
(十二)改善河湖生態環境。堅持一河一策,北方地區以解決河流斷流、湖泊萎縮為重點,實現還水于河;南方地區以改善水動力條件為重點,實現水清河暢。推進母親河復蘇行動,開展華北地區主要河湖生態補水,保障永定河、京杭大運河水流全線貫通,鞏固西北地區內陸河生態治理成果,實施西遼河生態水量調度和綜合治理。加強重要湖泊生態治理,改善鄱陽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的江湖關系。實施地下水保護治理行動,推進華北等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十三)加強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加大對江河源頭、水源涵養區的雪山冰川、高寒草甸、草原、濕地等的保護力度。在三江源等重要江河源頭區,實施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持續開展氣候變化對江河水源補給影響科學考察和研究評估。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加強對人為水土流失的監管。
(十四)建設江河綠色生態廊道。以保障防洪安全、穩定河勢、規范流路為前提,推進河湖庫岸線和灘區生態整治。嚴格河湖庫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科學全面劃定河湖庫管理范圍,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依法縱深推進清理河湖庫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嚴禁侵占破壞河湖庫。科學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強化生態水量調度與監管。恢復河流連通性,加大水生生物保護力度,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修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穩定性。
(十五)推進河口及三角洲生態保護。強化大江大河入海河口管理,劃定河口治導線,確保入海流路通暢。加強河口及三角洲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科學調度水資源,保障三角洲生態用水和入海水量,有效應對咸潮入侵,維護河口生態、行洪、供水、排澇、納潮、通航等功能。
五、持續改善江河水環境
(十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扎實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開展水源地水質監測及安全評估。加強南水北調水源區、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等重要水源補給地保護修復。強化重大引調水工程輸水沿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監測和保護。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水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十七)加強江河水環境治理。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推進重要河湖生態保護治理,持續提升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河湖。完善全國地表水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提高數智化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深入推進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持續推進河湖庫清漂。加強沿河湖礦山、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水環境風險隱患綜合治理。
六、傳承弘揚水文化
(十八)保護水文化遺產。傳承弘揚以江河為紐帶的水文化,推動建立貫通古今、繁榮發展的水文化體系。加強水利遺產保護,推進長江、黃河、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支持水文化代表性項目申報世界遺產。加強水利遺產數字化保護及展示。
(十九)傳播水文化。深入挖掘水文化內涵與時代價值,實施水文化傳承創新工程。依托自然河湖和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開發水文化資源,提升水文化博物館功能。培育水文化品牌,有序發展水上運動項目,推出一批江河旅游產品。加大水文化宣傳力度,提高水文化影響力。
七、完善江河保護治理機制
(二十)進一步強化全流域管理。按照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相結合、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強化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完善江河保護治理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實施和評估管理。開展防洪、生態、供水、發電、航運等多目標綜合調度,實行流域骨干水工程聯合調度。強化工程質量安全和運行管護,加強水庫運行管理,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
(二十一)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發揮省級總河長牽頭抓總作用,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完善流域省際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在重大引調水工程輸水干線推行河湖長制。建立河湖定期普查制度,實行河湖名錄管理,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二十二)深化改革創新。推進水利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推進用水權改革,完善水價形成機制,落實好水資源費改稅政策。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機制,加強優質金融服務供給,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以數字孿生流域為重點,系統謀劃推進數字孿生水利體系建設。健全江河流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二十三)強化法治保障。推動完善涉水法律法規制度,推動修改水法、防洪法,健全蓄滯洪區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資源調度、重要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制度規定。全面實施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
(二十四)強化科技賦能。加強江河保護治理重大問題研究、關鍵技術攻關、裝備研發和成果轉化,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強化水工程安全監測監控,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科技人才培養,為江河保護治理提供人才支撐。
八、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江河保護治理的全面領導,健全中央統籌、流域協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水利、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能源、林草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強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鼓勵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凝聚江河保護治理合力。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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