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在涉“嬰幼兒配方乳粉”條款中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并納入注冊管理;加大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羅文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提到,2024年,媒體曝光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監管漏洞。
據悉,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重點聚焦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的監管,釋放出補齊監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線的重要信號。
加大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又在2018年和2021年進行了兩次修正。今年再度啟動修法,旨在積極回應近年來食品行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
羅文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2024年,媒體曝光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監管漏洞,特別是缺乏準入監管,導致準入門檻偏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偏輕。目前,全國有1.6萬多輛罐車從事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食品安全隱患大,急需加強規范管理,補齊監管短板。
羅文指出,當前急需通過修法加以解決的有兩個問題: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問題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問題。
首先,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草案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備相應條件,依照規定的程序取得準運證明。草案還明確了發貨方、收貨方、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其中規定,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并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篡改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同時,此次修正草案擬規定嚴厲懲處有關違法行為。對未經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擬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看點,就是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同“嬰幼兒配方乳粉”一樣納入注冊管理。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訂時,國內市場主要消費的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基本沒有需求,國內也沒有企業生產相關產品,因此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注冊管理。
羅文指出,近年來,國內市場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需求不斷增長,主要是購買進口產品。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在品質控制方面風險更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已開始研發和試制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迫切期待明確監管要求。
此次修正草案擬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草案明確,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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