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不少帶著充電寶的旅客,在機場被打了個措手不及。
6月26日下午,民航局宣布,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甚至6月27日就已有部分機場開始實施有關規定。規定落地之快,讓不少人壓根沒反應過來。社交平臺上,相關吐槽也是不絕如縷。
實際上,機場出于安全考慮,排除有隱患的充電寶,我完全可以理解。5月31日起的短短半個月內,國內就連續發生了三起充電寶空中冒煙事故。空中事故,一旦發生,皆為大事,攸關生命。在這個意義上,機場的“火速落實”應當被贊揚。但那些不滿的聲音,到底來自何方?
最明顯的原因是,這些品牌產品的消費者,在一夜之間變成了問題產品的第一負責人。原本是消費者和品牌方的直接矛盾,結果變成了各大機場安檢工作人員與機場乘客、乘客與乘客之間的矛盾。
據媒體公開報道,這一次充電寶集體出事,很大概率是由于使用了由安普瑞斯供應的問題電芯。可以肯定的是,這一波充電寶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源頭都在供應商上,而品牌方竟沒有在后續的產品檢查上發現問題,也有一定連帶責任。
但與之相對的是,除卻羅馬仕、安克等品牌給出了明確的召回或替換方案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品牌隱身了,截至目前沒有采取任何退換貨或補償措施。這等于是消費者在被動承擔品牌質量不合格的代價。
再者,在實際落地執行的過程中,一些機場的做法,確實有失人性化的換位考慮。比如說,就在這半個月內,在社交平臺上就接連有機場曝出工作人員“一刀切”,看到涉事品牌的充電寶就直接扔入回收桶。有些旅客及時打開手機,證明所使用產品不在召回名單內才免于沒收。
由此看來,機場運營方也并非沒有問題,至少在實施過程中,有時處理的方式過于簡單粗暴。在規定出臺之前,沒收不在召回清單內的充電寶的行為,也涉嫌侵犯了乘客的財產所有權。充電寶即使不符合標準,乘客本人也有權自己決定處置方式,前述工作人員直接扔進回收桶的做法同樣侵犯了乘客的財產處置權。
還要注意的是,充電寶強制3C認證規定的出臺,和消費者充電寶的使用周期間,也存在信息差和時間差。移動電源的普及已近十年,但2023年8月1日起,我國才開始實施CCC認證,硬性規定所有產品都要通過3C認證的規定更是在次年同日才實施。而充電寶的循環使用年限一般較長,大多為4-5年,這也就意味著,現在大部分人使用的充電寶可能都是沒有經過3C認證的產品。其中不乏滿足3C認證標準的產品,因為沒有被貼標,被同樣排除在外。
這次出問題的品牌,幾乎都是電商平臺上知名熱銷品牌,對于消費者來說,在購買的時候是很難預料到,正規渠道、正規廠家購買的商品,居然是不合規產品的。行業此前發展不完善、標準不統一的苦果,如今全部讓消費者個人承擔,的確很難讓人順氣。
這樣類似的大規模召回事件,并無前例可以參考,因此,也能理解在這一窗口期內,暫時還沒有一個令多方都能滿意的處理方案。但“事已至此”,是否就意味著事情毫無軟性落地的可能性呢?我想,在充電寶的安全界限必須劃定的前提下,機場在規定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能否盡量充分告知,在回收產品的過程中能否充分尊重旅客的切身權利;品牌方和供應商又是否能主動擔起責任,補償消費者的相關損失,都存在著可商榷的空間。說到底,在行業標準的認證中,消費者并無多少主動權,既無主動過失,不應負主要責任。
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已經公開征集《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范》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充電寶的安全繩,一定能拉得更緊,也更讓人放心。但在此之前,這么廣的消費者的權益,不應該白白地被忽視和犧牲。
原標題:《機場成筐充電寶被攔,為何要消費者買單丨上觀時評》
欄目主編:簡工博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唐澤楷 林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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