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24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2025年6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許宏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第三十三次全體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關于2024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計署關于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2023年增發國債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的匯報,并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24年中央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了關于中央決算草案的初步審查意見。財政部對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初步審查意見進行了研究反饋,初步審查意見和反饋的處理情況報告已印發會議。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24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0462.1億元,為預算的98.1%,加上調入和結轉資金,收入總量為108844.1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1055.9億元,完成預算的97.9%。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734.8億元,為預算的105.8%,超長期特別國債收入10000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4561.8億元,完成預算的98%。三是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252.1億元,為預算的94.1%;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555.2億元,完成預算的88.9%。調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750億元。四是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473.8億元,為預算的95.9%;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427.1億元,完成預算的87.7%,年末滾存結余85.6億元。2024年末,中央財政國債余額345723.6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余額167043.5億元、專項債務余額308357.8億元,均控制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以內。
2024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報告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26.4億元,支出減少61.4億元,增收節支共計87.8億元,已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增加0.1億元,支出決算數與執行數相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增加0.02億元,支出決算數與執行數相同;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減少65.6億元,支出減少34.8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積極的財政政策要適度加力、提質增效的要求,加大逆周期調節,有效落實存量政策,及時推出實施增量政策,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中國式現代化邁出新的堅實步伐。面對外部壓力加大、內部困難增多的復雜嚴峻形勢,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認真組織收入,強化重點支出和民生保障,加強財政科學管理,防范化解風險,較好完成預算,成績來之不易。審計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審計法等規定,對2024年度中央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大項目和重大風險、重點民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開展審計,在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揭示風險隱患、推動反腐治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4年中央決算情況總體較好,符合預算法規定。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提出的2024年中央決算草案,有關地方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認真扎實做好整改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4年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也反映出財政預算管理和財稅政策落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有:預算管理不夠規范,有的地方征收“過頭稅費”,部分收支決算相比預算變動較大;部分財稅政策針對性有效性不夠,有的政策執行中出現偏差;政府投資資金分配管理不夠規范,一些專項債項目監管不嚴,投資效益有待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作用發揮不夠,評價結果運用有待加強;地方財政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基層“三保”壓力較大;有的地方和部門落實財經紀律不夠到位,地方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問題時有發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監督法、預算法、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全國人大有關預算決議等要求,進一步做好財政預算和審計監督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規范預算決算管理
依法依規組織收入,嚴禁征收“過頭稅費”。堅持預算法定,強化預算約束。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提高預算內投資落實到項目和單位的比例,嚴格規范預算執行中的調劑和上劃下劃等行為。細化政府債務決算草案編報,進一步反映超長期特別國債的項目安排、資金使用、還本付息情況。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規范預算分配和管理。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結轉資金規模,統籌安排結轉結余資金。強化對部門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嚴控財政供養人員規模及編制外人員經費支出。
二、增強財稅政策效果
落實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確保政策實施更加有效。加快預算資金下達撥付,提高支出效率,盡快形成實際支出。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動更多資金資源服務于民生,加大財政對促進消費的支持力度。充分評估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的實施效果,穩妥有序適時作出調整。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加強支出政策梳理整合和動態調整,推動各項支出政策相互協同銜接。對擬新出臺的重大政策、新設立的重大項目進行成本估算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強化財政、貨幣等政策和改革開放舉措的協調配合,增強政策合力。
三、提升政府投資效益
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改進政府資金投入方式,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帶動放大效應。強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財政預算的銜接。統籌用好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分配管理機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進一步優化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投向,超長期特別國債應更加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完善超長期特別國債還本付息辦法。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穿透式監管。加快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改革轉型,不得強制要求或違規接受融資平臺等國有企事業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任務和支出責任,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
四、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健全新出臺政策、新設立項目的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增強績效指標與財政支出標準的匹配性。加強對部門單位整體支出和重要支出政策等的績效評價,提升評價指標設置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加強管理等緊密銜接。強化組織協調,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問題。穩步推進績效信息公開,提高績效管理和監督的透明度。
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分品目、分步驟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加快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改革進程,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收管理體系。優化轉移支付分配標準,細化分配因素并適時調整完善。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進一步明確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政府間權責,清理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壓實地方各級各部門“三保”保障責任,指導地方加強事前論證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堅決防止脫離財力實際擴圍提標,筑牢兜實基層“三保”底線。
六、加強審計監督和問題整改
加強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審計,密切關注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債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進一步夯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體責任,壓實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有關地方和部門單位要深入分析審計查出問題的原因,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做到“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增強財經法律紀律剛性約束,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都要嚴肅問責,形成威懾效應。審計機關要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完善財稅政策的重要參考。加強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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