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952年7月出生的齊同生已72歲。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齊同生被開除黨籍的消息稱,其長期搞迷信活動。
▲齊同生
最高檢消息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齊同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齊同生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齊同生1952年7月出生,為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后曾長期在寧夏工作。
2005年1月,齊同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據寧夏日報此前報道,2024年6月22日上午,自治區黨委召開離退休老干部通報會,齊同生當時還以退休老同志的身份出席。
202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稱,齊同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齊同生被開除黨籍的消息稱,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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