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7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云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梁志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志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梁志敏利用擔任曲靖市馬龍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富源縣委書記,大理州紀委書記、大理州委書記、云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梁志敏 資料圖
退休后主動投案
曾因洱海生態保護工作不力被誡勉問責
公開信息顯示,梁志敏,男,漢族,1958年8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5年10月參加工作。
梁志敏歷任云南省馬龍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馬龍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曲靖市麒麟區委副書記,富源縣委書記,大理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
2013年,梁志敏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書記,2016年2月被免職,轉任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18年1月,梁志敏任云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24年9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梁志敏(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曾在2019年12月24日公布了一份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問責情況通報。其中,梁志敏(當時擔任大理州委書記)因洱海生態保護工作不到位及部分項目進展遲緩等問題,受到了誡勉問責的處理。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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