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信息報送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信息報送要求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二條、《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信息報送手續。
二、信息報送時間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達到100萬人的,應當自數量達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報送。
(二)本公告發布前,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數量已經達到100萬人的,應當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信息報送。
(三)報送信息發生實質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三、信息報送方式
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信息報送工作采用線上方式。請直接訪問“個人信息保護業務系統”(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統首頁提供的《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信息報送系統填報說明(第一版)》,準備相關材料并履行信息報送手續,也可從中國網信網(https://www.cac.gov.cn)首頁“全國網信政務辦事大廳”欄目訪問“個人信息保護業務系統”。
四、法律責任
未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信息報送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5年7月18日
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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