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于參與主體高度多元化,平臺用工治理過程不僅關涉平臺內部的勞資關系,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上海創新的“交通安全碼”制度,不僅是政府多維施策推進平臺用工治理的制度智慧,還為構建社會多元共治的平臺用工治理格局提供了實證支撐和反思素材。
武丹/制圖
作者|周陳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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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7月3日報道,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門推出快遞、外賣平臺騎手“交通安全碼”制度,將騎手分為綠、黃、紅三個安全等級,并關聯從業資格。根據該制度,新入職騎手必須“綠碼”才能從業;當月累計交通違法行為5起(含)以上的“黃碼”騎手將被限制派單;屢教不改的“紅碼”騎手則被列入行業禁限名單。該制度通過平臺企業簽署《上海市同城配送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實施,旨在破解平臺騎手交通違法違章高發問題,為平臺用工安全提供動態治理工具。自“交通安全碼”制度問世以來,上海市快遞外賣行業交通事故數同比下降45%,事故理賠金額同比下降70%,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平臺用工治理是一個復雜課題,主要原因是根植于參與主體高度多元化,其治理過程不僅關涉平臺內部的勞資關系,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交通安全碼”制度的創新價值不僅是政府多維施策推進平臺用工治理的制度智慧,而且為構建社會多元共治的平臺用工治理格局提供了實證支撐和反思素材。
多維施策推進平臺用工法治化
公私法律框架協同推進。面對平臺企業轉嫁風險、規避責任的行為,政府不能依賴單一的行政強制命令,而是要通過公法與私法協同的制度設計引導多方共擔責任。上海通過修訂《自律公約》,明確要求簽約平臺企業將站點的安全等級與業務考核星級強制掛鉤,使企業無法僅追求營運效率而忽視公共安全。這種契約化的平臺運營規制框架,迫使平臺企業主動調整內部規則,或建立“安全分”體系,將安全里程與騎手收入關聯;或取消超時罰款,延長配送時限。目的在于政府以規則杠桿撬動市場自我革新,形成公共意志與商業邏輯的深度融合。
數智監管手段精準推進。以上海建設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例,政府打通與平臺企業的數據壁壘,實時歸集全市平臺騎手的交通違法違章記錄,并據此動態生成“綠、黃、紅”三色安全碼。這套數據驅動機制不僅使監管從“撒網式”轉向“點穴式”,更能自動觸發針對騎手的剛性約束。即,“紅碼”騎手將被納入行業共享的禁限名單,平臺接單系統即刻凍結其被派單權限。數智技術賦能下的實時信息共享與跨平臺聯動,極大壓縮了平臺企業的用工責任規避空間,將傳統人力監管難以企及的精準治理變為現實。
責任追究機制有效推進。政府創新設計分層次、差異化的責任傳導機制,依據主體角色與風險等級有效匹配治理強度,對直接作業的騎手群體,通過三色安全碼實施騎手行為動態管控,同時設置安全教育合規整改通道提供“轉碼”糾錯空間。對管理樞紐的平臺站點,政府實行安全星級動態評定,并從經濟利益端壓實主體責任。對轉嫁風險的平臺企業,政府依據騎手整體安全表現作“高風險/低風險”分類,對高風險企業啟動深度調查并依法追究源頭責任。該問責機制既規避了“一刀切”式治理弊端,又確保治理效果穿透至平臺運營末梢,構建了權責對等、梯度響應的立體治理網絡。
平臺用工治理亟須強化社會共治理念
強化多元利益共治。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平臺用工治理之所以需要社會多元共治,根源在于各方利益訴求復雜交織在一起,傳統治理模式難以捕捉如此多元精微的利益訴求。平臺方追求效率與成本最優,勞動者渴求公平報酬與用工尊嚴,消費者期待質優價廉與可靠服務,政府則肩負著平衡發展與保障權益的重任。上海的實踐雖取得一定的社會美譽,但在程序正當和利益代表平衡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比如,騎手作為核心利益方未參與規則制定等。
抑制平臺管理權無序擴張。平臺憑借數據壟斷與“算法黑箱”,可能在規則制定、勞動過程控制與糾紛裁決中逐漸形成強大的管理權。這種管理權若無外力制衡,極易侵害勞動者、消費者權益乃至社會公共利益并扭曲市場秩序。然而,行業公約的軟法屬性在法理上難以支撐“紅碼禁單”的從業限制效力,未簽約的中小平臺也未被納入治理網絡,將形成監管洼地。因此,引入社會共治理念,不僅要吸納多元主體參與,使各方訴求在治理結構中獲得制度性代表,還要通過加強外部約束形成治理合力,限制平臺管理權無限膨脹。
發揮社會協同治理效應。平臺用工治理具有跨部門、高技術、強時效等復雜性。政府監管需協調交通、人社等多部門,算法歧視規制需依賴專業技術識別。引入社會多元共治理念,可以通過激活勞動者群體的凝聚力、消費者的選擇力、社會的關注力、平臺的執行力以及政府的公權力等形成有機治理網絡。這種協同機制可以動態適應業態變化,在創新與規范之間構筑可持續韌性。社會共治可重構資本、勞動、市場與公權力的對話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是破解平臺治理困境不可替代的路徑。
以社會多元共治為基礎強化平臺用工治理
構建社會共治的綜合治理架構。首先,破除多主體參與的結構性壁壘。政府需主導設立常設性勞資共治平臺,吸納騎手代表、平臺管理者、行業協會及消費者組織共同參與規則制定。例如,在算法參數調整、安全碼評級標準修訂等關鍵議題中,賦予騎手群體實質性議價權。其次,推動行業協會職能轉型升級,授權其制定行業安全懲戒細則并監督履約。對于未簽約的中小平臺,應建立漸進與差異化監管機制。例如,通過簡易安全碼標準與合規過渡期,防止監管洼地稀釋治理效能。唯有以制度化通道保障多元訴求表達,方能構建“人人有責”的治理共同體。
夯實社會共治的數智基礎設施。建立平臺用工數據監管機制,強制平臺企業接入脫敏處理的訂單分配、獎懲記錄等關鍵數據,授權工會組織與專業機構實施算法公平性審查。政府應開發標準化勞動者權益保障系統,提供違規行為存證、報酬合理性核驗等功能,運用區塊鏈存證數據并與勞動監察系統實現直聯。當平臺修改算法參數涉及勞動者、消費者權益時,需啟動公開聽證程序。該機制在保留精準監管優勢的同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約束平臺自治權,使勞動者、消費者等弱勢群體成為平臺用工治理體系的共建主體,使“人人盡責”的治理行動在陽光下運行。
建立社會共治的動態調適機制。一是設立平臺用工多元共治基金。該基金由企業按營收比例繳納,專項用于騎手安全培訓、事故救濟及中小平臺合規改造,破解責任轉嫁痼疾。二是要求平臺建立政策彈性響應機制。例如,根據交通高峰時段、惡劣天氣等場景動態放寬配送時限,通過算法參數調節平衡安全與效率。三是推動地方試點經驗向全國性立法躍升。將《自律公約》的核心規則吸收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明確從業禁止的法定條件與救濟程序。這種在法治框架內持續優化責任配置、利益分配與工具創新的動態治理,方能實現“人人享有”的發展成果。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人工智能技術對社會法的挑戰與應對研究”(項目編號:24SGC1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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