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7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分黨組書記、主任李文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文華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西夏區委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寧夏國有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分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文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文華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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