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高檢網發布消息,招商銀行重慶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陳磊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日前已被提起公訴。
金通社注意到,陳磊不僅涉受賄罪,而且涉行賄罪。這在落馬金融高管中相對比較罕見。
到底誰收了陳磊的賄賂?陳磊又是因何行賄?這些謎團或要等判決書公開時才能揭開。
工商資料顯示,陳磊石2024年12月卸任招商銀行重慶分行法人代表,而在2025年7月,陳磊被批捕和公訴的消息相繼被披露。這意味著,陳磊是在卸任后不久就落馬。
陳磊是一名老招行,起步于招商銀行南昌分行,曾擔任該分行的行長助理,在2012年前后升任該分行的副行長,并在2013年成為南昌分行的行長。
陳磊擔任招行南昌分行行長近七年,直到2020年,他接替雷財華成為招行重慶分行行長,雷財華現已升任招商銀行副行長。
陳磊任招行重慶分行行長的時間近四年,直到2024年12月,招行重慶分行的法人代表完成工商變更,由陳磊變為魏廣文,意味著陳磊正式卸任相關職務。
檢察院起訴指控:陳磊利用擔任招商銀行南昌分行行長助理、招商銀行南昌分行行長、重慶分行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陳磊涉行賄,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目前暫未披露誰收受了陳磊的賄賂。
金通社注意到,陳磊是在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被提起公訴,而巧合的是,同樣在這個檢察院,招行原副行長因受賄被提起公訴。
這或許為陳磊的行賄對象之謎,提供了些許蛛絲馬跡。
新聞顯示,今年2月21日,招商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丁偉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海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丁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金通社注意到,近年來,金融機構高管涉行賄罪的案例不斷被曝光。
2025年2月20日,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徐言峰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青海省西寧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起訴顯示,徐言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2023年8月29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光大銀行原首席業務總監兼機構客戶部總經理張博貪污、受賄、行賄一案。檢察院指控:張博為謀取本人職務晉升的不正當利益,向有關人員行賄加拿大元4萬元。
而蘭州銀行原監事長李玉峰的判決結果,揭開了其“花式”行賄的細節,其行賄的對象為時任人行蘭州中心支行行長楊明基。
判決書顯示,李玉峰直接或者幫助他人向楊明基行賄共計290.1608萬元。其中118萬元為直接給予楊明基現金人民幣,20萬元為幫助他人向楊明基行賄現金人民幣,152.1608萬元是為楊明基之女楊某支付的購房首付款及稅費。
判決書同時顯示,李玉峰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240萬元。應以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僅從判決書的金額來看,李玉峰受賄金額比行賄金額還少50萬元。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李玉峰犯行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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