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崔保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保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崔保華利用擔任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四川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保華 資料圖
曾任四川省委統戰部部長
公開簡歷顯示,崔保華,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東巨野人,海軍工程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大學,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
他曾任原人事部辦公廳副主任,四川省委副秘書長、常委辦主任,眉山市委副書記、市長,遂寧市委書記等職。
2012年,他任四川省委統戰部部長,2013年任四川省政協副主席、四川省委統戰部部長,后任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7年,他任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至2022年1月。
2024年8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崔保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干預司法、巨額受賄
2025年3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崔保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崔保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崔保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崔保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崔保華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 央視新聞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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