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阿姨用假金項鏈誘導發生性關系事件引發網絡關注。
2025年7月,江蘇昆山一名50多歲的女性(網傳稱“阿姨”)為追求一名年輕男性,贈送其一條標稱70多克、價值約7萬元的金項鏈。
男方收到禮物后,當天與女方確立戀愛關系,并在一個多月內發生性關系百余次。分手后,男方將項鏈送金店檢測,發現為鍍金假貨,實際價值僅幾十元。男方認為受騙后報警,但警方尚未對案件定性。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為老不尊,誘惑涉世不深的男青年與其發生關系,並以金項鏈為誘餌為交易,超出了正常世俗觀念,令人不恥…
有網友調侃,一個不學好想吃軟飯,一個嫖資不足假亂真,一對活寶平分秋色,判誰都不公平!各打五十大板,各罰款五千以充國庫!
- 不得不說,昆山這事兒太荒誕了。50多歲阿姨拿假金項鏈釣小鮮肉,一個月折騰百來次,男方分手后才發現項鏈是假貨,直接報警了!
先說這假項鏈,標稱七萬實則幾十塊,阿姨這操作簡直把人當傻子耍。男方也是心大,收個貴重禮物都不先驗貨,稀里糊涂就陷入所謂“戀愛”,百來次親密接觸,現在想想得多膈應。
這起事件關鍵是,情感里摻雜這種算計,比單純騙錢還惡心。這小伙顯然一開始就存別的心思,以為傍上富婆。
從法律看,阿姨這算不算詐騙?用虛假財物誘導建立關系,男方要是能證明自己因被騙才發生關系,這事性質就變了。但是,有律師指出,這個并非詐騙,小伙也沒有損失財物。
問題來了,假如是男大叔用假金鏈誘導年輕小妹發生親密接觸,又該如何判決呢?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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