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點多,鐘情于在夜色下綻放的年輕人,與撲朔迷離的燈光相融,開啟了他們精彩而瘋狂的夜生活。
伴隨著震耳欲聾的DJ打碟聲,舞池里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瘋狂地晃動著身軀,扭腰擺臀,沉浸其中感受屬于自己的片刻瘋狂。
曖昧而詭譎的氣息籠罩著整個空間,讓他們卸下原本的身份,暫時忘卻現實生活中的煩惱。
即便是坐在角落,也充斥著酒杯的碰撞及失控的嚎笑。觥籌交錯間,五光十色的液體細細地,淺淺地滴落,不斷侵蝕著每一顆麻醉的心。
在這一片孤獨、狂歡與荷爾蒙縱橫交織的夜色迷網中,守候多時的“撿尸人”開始蠢蠢欲動,開啟邪惡的欲望篇章。
“撿尸”這個詞,源于臺灣,也有人稱之為“撿死魚”、“撿醉蝦”。女生在酒吧、夜店或者KTV喝得爛醉如泥,看上去就如同一具毫無反應的尸體,任人擺弄。而男生在門口蹲點撿走醉酒女生再發生性關系,這就是所謂的“撿尸”。
臺灣的“撿尸”社會現象,曾經在網絡上引起眾多討論。更有網友將夜店林立的臺北市信義區一帶稱作“撿尸大道”。深夜過后,男男女女在酒精的無情催化下,陶醉于“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系。
臺灣一家媒體曾連續一個月進行社會調查,發現凌晨過后,滿街男女盡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行為。
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為“一夜性”。
由于“撿尸”與召妓又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帶有某種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所以每天凌晨,在一些風花雪月的場所外邊,總會聚集那么一批守株待兔的“撿尸人”。
更夸張的是,這些無良的“撿尸人”還為這種近乎犯罪的行為定制出“三不二有”原則和“撿尸術語”。
“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
在“撿尸術語”方面,則將“尸體”分為多種類型。
比如“全尸”,就是指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通常渾身散發“尸臭味”(酒味),有時候還伴有嘔吐物;“半尸”約七分醉,能搖晃行走,無意識與記憶;
男人一般都偏愛撿“半尸”,因為“半尸”雖然醉,但仍有知覺,發生關系時會動,并且沒有記憶。
除此之外,還衍生了一些其他圈內黑話。
比如“假尸”,通常指一些站街女或者出臺小姐為了來錢快一點,假扮成“尸體”,故意讓人撿去。當對方完事后,這些“假尸”通過威脅報警、仙人跳等手段,索取相應的金錢補償。
再比如“收尸人”,就是把這些女生帶走,但帶走的人不代表最后跟這些女生發生關系,“驗尸人”才是最后處理這件事的人。
還有所謂的“抬棺者”,幫你把女生扛到“檢尸車”上。
這就是臺灣夜店盛行的“撿尸”風氣。
由于臺北夜店門口“撿尸”現象盛行,這種奇景也成為了當年陸生在臺的“朝圣地”。同濟大學的莊同學表示,看見一堆喝醉的人凌晨3、4點躺在馬路,真的會被嚇到;還有其他陸生透露,除了他們以外,其他學生也會約好去夜店喝到打烊,想趁機看看臺北特有的“撿尸文化”。
面對"撿尸"現象,許多人都會覺得是女生不自愛才會喝醉被撿走,不值得同情。的確,有些女生總是把“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當成真理,殊不知罪犯對你從來就不會手軟。在眾多的“撿尸”案例中,實際上有不少“尸體”都是人為制造的。
曾經撿過20多個女生的“撿尸人”透露,男生通過灌酒制造"尸體",把女生灌個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帶走!跳舞的時候會摟腰測試,如果對方不排斥的話,就是可以帶回家了。
日本的“撿尸神器”流竄到臺灣夜店的新聞,曾經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據臺灣媒體報道,這款號稱“撿尸神器”的烈酒膠囊,又被稱作「限時炸彈膠囊」,含96%的高濃度伏特加,后勁強烈,成為一些不軌之徒性侵女性的工具,之前曾造成不少女子醉倒街頭失去意識,甚至還導致大小便失禁。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撿尸酒”、“失身酒”,都成為不法之徒用來制造“尸體”的工具。
由于傳統觀念的原因,大多數女性被“撿尸”后,通常都選擇沉默。而“撿尸案”較為特殊的地方,是由于當事人處于斷片的狀態,清醒后意識到被性侵都不知道被誰性侵。即便知道是誰,去提告也存在著舉證困難等因素。
你情我愿的“一夜情”,變成了男人以游走在法律邊緣的粗暴方式獲取快感的“一夜性”,讓夜店文化逐漸變味。
當這種畸形的"撿尸”風氣傳到大陸后,便成為了渣男們“自以為不違法”的獵艷手段。
國內某些酒吧的營銷人員經常會發朋友圈,并配一張半裸躺在地上的妹子照片:
“來哦~ 喝酒哦~ 能碰到好事~”
事實上,這類配圖早就被用爛了。那都是酒吧營銷人員為了讓男性去消費,刺激他們G點而刻意去找的圖。
單身的女性去酒吧,只要不是特別丑的,基本輪不到門口,在酒吧里面就已經被別有用心的人鎖定目標了。
真正的“撿尸人”并非只是隨機佛系撿漏,還有一些是早有預謀的。他們把每個醉酒女生都當做單純發泄欲望的工具,并在”撿尸群”里分享“撿尸”的照片、視頻和心得體驗,有時候還會共享獵物位置,像骯臟的老鼠一樣躲在不知名的陰暗角落,等待著下手的機會。
他們把“撿尸”當人生游戲,炫耀“戰果”。而“撿尸”數量的多少,成為了他們衡量“成功”與否的標準。
對于已經撿出經驗的大神級老手,還公然地“開班授課”……
甚至在一些群里,還會看見這種交換女友視頻裸照的消息……
女生如果攤上這種男友,說不定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國內相關機構曾經做過一份調查顯示,性侵案件中85%以上是熟人作案,當危險潛藏在熟人身上時更加難以察覺。
一位女生跟男性朋友去吃飯,男生趁她玩手機的時候把迷幻類藥物放進飲料中,然后女生就乖乖“聽話”跟他走了。
你所以為的朋友,也許本身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在特定的條件下觸發,將你的人生炸得粉碎。
當然,出于一時興起的陌生人“撿尸”案件也時常發生。猝不及防的罪犯,可能隨時都潛藏在你身邊。
甚至還有更喪病的人渣,專門瞄準了剛剛高三畢業的女生。因為這類人涉世未深,被侵犯后通常不知道該怎么辦……
在這里,我們必須要強調:
“撿尸”是違背女性意愿的暴行,涉嫌強奸罪!按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男性被“撿尸”的話,那很有可能會面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尷尬局面。
江蘇南京就曾有一小伙醉酒后遭“撿尸”,被陌生男子強奸后出血了,去疾控中心做了HIV(艾滋病)檢測,還患上了中度抑郁癥。
小伙表示,在被對方強奸的過程中他感到非常難受和害怕,雖然有反抗,但因為喝了酒一切都是徒勞。事后,他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報了案,警方搜集證據后將嫌疑人逮捕歸案。可沒過多久,嫌疑人就被取保候審了。
從小伙向記者展示的立案報告單可以看出,警方并沒有將嫌疑人的行為定為強奸罪。因為我國刑法對強奸罪的定義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而受害者如果是男性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只能將其行為界定為強制猥褻。
表面上看似平靜的生活,實則暗涌不斷。有些人不僅是禽獸,還是處心積慮的禽獸。他們藏在角落,不經意間就會撲出來咬你一口。
夜路漫漫,無論男女,都不要醉躺在大街上考驗人性。
天空并非總是藍色的,還會透出一片無垠的黑暗,一直伸向遠處,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