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澤和妻子孫小萌相識結婚后,婚后生活雖然平淡但也還算幸福,但這一切從妻子孫小萌出軌后,發生了變化。
李成澤在得知妻子孫小萌婚內出軌孟慶兵后,二人爭吵不斷,李成澤向妻子孫小萌要來孟慶兵的聯系方式,打電話給孟慶兵,二人在電話里吵了起來,互罵,李成澤一氣之下掛了電話。
孟慶兵發短信約李成澤見面。當日20時許,李成澤去往約定地點,孫小萌予以阻攔,但是憤怒的李成澤哪里肯聽妻子的話,孫小萌見攔不住,就打電話聯系其弟李成濤。
李成濤和朋友趕到后,將李成澤和孟慶兵雙方勸離。當日22時30分左右,李成澤返回至租住處,孟慶兵再次通過短信、電話約李成澤見面。
李成澤拿著折疊刀再次來到約定地點,孟慶兵駕駛面包車拉載兒子孟名等四人也到了。見面后,孟慶兵即先用砍刀砍擊李成澤頭面部等處,李成澤使用折疊刀捅刺孟慶兵及孟名。
后李成澤被孟慶兵砍倒在地,孟慶兵又駕駛面包車撞李成澤后離開現場,途中孟慶兵因傷重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孟慶兵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刺擊軀干部及四肢,造成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名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李成澤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后,李成澤撥打“110”電話報警。(案件來源:裁判文書網)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李成澤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應當如何處罰?
釋案說法
一、李成澤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法侵害行為,是成立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李成澤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關鍵要看孟慶兵的行為是否具有不法侵害行為,結合本案,分析如下:
從庭審中李成澤的電話錄音,可以聽出二人在電話中互相辱罵對方,沖突不斷升級,并且李成澤在第二次出發前,攜帶了一把折疊刀,李成澤在電話中也明確表示孟慶兵作死,就是想找事等明確的打架意圖。
作為成年人,和妻子的出軌對象,兩次約出見面,并且攜帶刀子前往,顯然李成澤是明確意識到二人見面后會發生打架的行為,雙方是一種約架行為,都有傷害對方的目的,李成澤的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孟慶兵的行為也不具有不法侵害性。因此,李成澤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二、李成澤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罰
李成澤和孟慶兵因為孫小萌出軌,二人多次聯系謾罵對方,李成澤在供述、電話錄音及微信中表明了殺人的故意;雙方見面后,持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捅刺孟慶兵胸腹部、背部,使用致命工具,捅刺致命部位。
李成澤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致使孟慶兵被多次刺擊軀干部及四肢,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名重傷二級的嚴重傷害結果,李成澤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按照刑法規定,李成澤的行為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處罰,但是李成澤有以下從輕處罰情節:
1、李成澤的行為構成自首。事情發生后,李成澤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并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孟慶兵對于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孟慶兵和李成澤的妻子有婚外情,并且在第二次見面后先用砍刀砍擊李成澤頭面部等處,在李成澤被砍倒在地后,孟慶兵又駕駛面包車撞李成澤后離開現場,應當認定孟慶兵在斗毆中存在嚴重過錯,對李成澤可從輕處罰。
最終,二審法院,從法定刑以下進行處罰,判處李成澤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七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一審階段,法院認為李成澤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判處李成澤無罪。檢察機關抗訴后,二審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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