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書上,我們經常看到整頓吏治這個詞。它總是和賢君名臣相伴而生,仿佛一出現,就意味著“圣人出,黃河清”。要是長時間不出現,就意味著腐朽敗壞,民不聊生。事實上,整頓吏治并不是一個隨機事件,而是帝國的一項保留機制,該運行的時候自然會運行。
整頓吏治的底層邏輯是——帝國需要自救。因為吏治敗壞之于帝國,就如同壞血癥之于海盜。它的直接病癥有:陰奉陽違(帝國指揮不靈),損公肥私(中央財政虧空),地方坐大(帝國走向解體)。這些都會要帝國的命,所以就如同海盜吃橘子續命,帝國也需要整頓吏治續命。
在帝制下,官僚系統是皇權的代理機構。皇帝的一切方針大政都要通過官僚系統貫徹落實。然而,官僚不可能白白跑腿,他們會抓住一切機會撈取好處,這是人性使然。雖然可以用口號來約束腐敗,但往往治標不治本。費再多口水,胥吏也不可能和皇帝及近臣共情(因為后者可能名留青史,而前者只是打工)。當然,胥吏也不可能和百姓共情(因為前者有撈錢的機會,后者只是被撈的對象)。
于是,三者產生了不同的行為模式。歷史就像劇本一樣,皇帝、官僚、百姓拿到角色后,就會按既定邏輯博弈。在大幕拉開之時,皇帝會和官僚站在一邊,為實現一個偉大目標共同努力,在這個過程中,皇帝實現了理想,官僚過上好的生活,各取所需。等天下的怨言和中央的財政到了臨界點時。皇帝會回過頭和百姓站在一邊,把官僚踢到一邊,整頓吏治,完成一出戲的完美謝幕。
雍正皇帝整頓吏治按照的是這個邏輯。他接手的清帝國,剛剛經歷了大規模的資源集中(三藩削平、臺灣歸服、平定噶爾丹等),又兼明代以來的陋規風氣。因此動動腦子就知道,一定腐敗最甚。但清代前期為拉攏士大夫階級,穩定統治,并沒有嚴厲整肅。比如康熙時期,只抓了幾條小魚,希福納趙風詔等輩,貪污不過幾十萬兩。到了雍正年間,國家統治已經穩固,風向立即轉變。1723年(雍正元年),查出山東省巡撫“鯨吞蠶食”217萬兩。1727年(雍正五年),查出山西巡撫貪污400萬兩。應抓盡抓,應殺盡殺。掃除陋規,火耗歸公。
漢宣帝整頓吏治也是按照這個邏輯。他接手的漢帝國,剛剛經歷了大規模的資源集中(鹽鐵官營、平準均輸、遠征匈奴)。此為大政最急,吏治最濁之時。因此下一個階段,理應緩和大政,整飭吏治。漢宣帝上臺之初,就清算霍光家族,并建立一整套對高級官員的考核機制,史稱“信賞必罰”。元朝統治者不遵守這個邏輯,“以寬失天下”,帝國肌理病入膏肓。結果,朱元璋清洗官僚,“濟之以猛”,其中原因,并非全是性格暴戾所致。還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云云,道理雷同,無需贅言。
以此觀之,歷史并非隨機且不可捉摸的噪音,而是有既定規律和演變邏輯的樂譜。帝國結束了一場大政,就要清算胥吏,結束一場大戰,就要緩和養息。這是不得不做的事,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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