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永州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姐夫和弟媳出軌多年,并瞞著家人生下孩子,離婚后,孩子由弟弟撫養,弟弟DNA鑒定后,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將前妻和前姐夫起訴到法院,要求精神賠償費、撫養費20萬元,堪比電視劇的劇情還狗血。
李紅和李兵是一對姐弟,從小二人的感情很好。大約十多年前,姐弟倆先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李紅和丈夫王濤、李兵和妻子孫麗結為夫妻后,起初婚姻生活也算美好,但好景不長,二人的婚姻先后出現了問題,都辦理了離婚手續。
李兵和妻子孫麗婚后生有兩個孩子,孫麗和王濤私通生下的孩子判給了孫麗,可是孫麗沒有條件撫養,孩子由李兵撫養。
孩子一天天長大了,可是李兵和李紅姐弟倆看著孩子總感覺不對勁,孩子和李兵、孫麗長得都不像,反而像李紅的前夫王濤。
聯想起二人離婚前,王濤和孫麗經常一起打麻將,周圍有鄰居說“王濤和孫麗共進同出,樣子很親密”、“小心別讓兔子吃了窩邊草啊”。
這就像一根刺扎進了了心里,李紅找來了王濤抽過的煙頭,委托武漢一家DNA鑒定公司進行親子鑒定。同時,又委托江西一家DNA鑒定公司進行親子鑒定。
兩家公司的結果出來后,讓李兵姐弟倆大吃一驚,王濤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而李兵不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李兵姐弟倆沒有想到這么狗血的事情會發生在身邊,2022年10月,李兵將前妻孫麗和前姐夫王濤起訴至法院,要求精神撫慰損害賠償金10萬元,以及孩子的撫養費10萬元。
本案的法律問題,錯付的撫養費能否要回,李兵能否要到精神損失費?
釋案說法
本案有兩個法律問題,一個是錯付的撫養費,另一個是精神損失賠償費,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一、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李兵和孩子經過DNA鑒定,沒有親子關系,李兵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父母才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李兵理應不承擔撫養責任。
孫麗的行為屬于欺詐性撫養。欺詐性撫養,是指女方故意隱瞞其子女非與男方所生之事實,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本案中,孫麗隱瞞孩子與李兵無血緣關系這一事實,使李兵誤將孩子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和支付撫養費的行為是典型的欺詐性撫養。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孩子理應由孫麗及王濤撫養,李兵基于對孩子是親生子的錯誤認識而撫養,造成自己的財產數額減少,而孫麗、王濤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理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李兵請求返還撫養費的損失符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可以請求返還撫養費。
二、精神損失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關愛。本案中,孫麗故意隱瞞事實致使李兵誤將孩子作為親生子撫養,期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錢和心血,在得知孩子不是自己時,李兵一度崩潰,精神方面受到了嚴重的傷害,李兵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理應受到支持。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孫麗賠償李兵精神損害5萬元;返還李兵撫養費25994元。
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義務,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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