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28日其,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北京簽署發布了《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至今已經過去4年11個月2天,一共1839天,在這1839天里,不知道有多少個與債務無關人員在和這些所謂的“催收”抗爭,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每天都被這些所謂的“催收”惡意騷擾,日子過的備受煎熬,在這4年11個月零2天里,不知道有多少個債務人在一次又一次的被“逼命”式的催收,也不知道有多少個債務人借的貸款還了一次又一次,而至今的他們卻連每天惡意騷擾他們的“催收”到底合法不合法,他們到底是誰,隸屬于哪家公司都搞不清楚。
我們不明白的是,為什么這些神秘的“催收組織”有何通天的本事,至今仍然無法無天的利用虛擬撥號軟件惡意侵害我們,難道他們真的是催收嗎?既然是催收為何又不敢以真實身份給我們打電話呢?既然是催收何必要私用所謂的虛擬撥號軟件刻意隱藏自己的身份信息呢?難道僅僅因為這些所謂的互聯網撥號軟件打電話便宜嗎?
值得關注的是,106短信服務商真的不知道這些神秘的“催收組織”在利用他們提供的通訊傳輸服務實施犯罪行為嗎?到底是這些106短信提供商為了利益而縱容他們犯罪,還是真的不知道呢?
有些網友認為,這些106短信服務商其實就是在昧著“良心”為這些犯罪分子提供通訊傳輸服務,因為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些犯罪分子在利用他們提供的服務實施犯罪,他們只是為了“利益”而選擇做一個“睜眼瞎”的人而已。
但話說回來,這些106短信服務商通過向工信部神奇“全國信息傳輸”的資質,我們不明白的是,很多這類公司其實就是空包公司,既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甚至就連公司存在不存在都不知道,他們是怎么通過工信部的資質審核的呢?
這還僅僅是我們心中的第一個疑問,第二個疑問是,作為是一個社會團體性質的互金協會是如何做到各種行政機關才能做到的業務呢?我們在互金協會的官網上看到,入會申請只有會員才能做到,備受爭議的“分期樂和360借條”是互金協會的常務理事單位,但是否能不能左右互金協會的正常運行呢?
據我對于社區組織的了解,如果社會組織開展相關新業務的話,常務理事是有著一定的話語權,比如互金協會想要開展互聯網金融用戶信息安全的話,那么這些既是被整治的網貸平臺,也是互金協會的常務理事是否有否定的權限呢?畢竟這和他們現在的運營息息相關,而這些常務理事的最大權限是什么呢?這也是我們心中存在的問題,
其次,互金協會自2018年發布催收公約以來,我們似乎沒有看到任何一家銀行或網貸平臺按照催收公約執行,而這樣的催收公約是否存在法律效益呢?
說實話,綜合互金協會的宗旨,現在他們做的幾乎超出了他們的宗旨范圍,比如說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曾開展的“關于開展“玖富普惠”平臺借款人逃廢債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而我們奇怪的是,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有沒有這樣的權利,有沒有這樣的能力開展這樣的活動呢?
我們查閱了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業務范圍,政策宣傳、專業培訓、經驗交流、信息咨詢、組織考察、聯誼活動、協調服務、承辦委托、編輯??覀儾]有看到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具備這樣的權利,但是,他們確實實施了這項行動。
最關鍵的是,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同樣是一個社會團體,并非是官方行政機構。
說完這些所謂的互金協會,我們再說說在這幾年里,這些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在行業發展中的“角色”定義,到底打著“互金協會”的由頭做的是什么事,按理說,互金協會的責任和義務是督促其會員合規發展,而現在我們看到的卻是“什么”,你們懂得,互金協會另外的一個定性是發布或出臺相關行業標準,但至今,不管是這些互金協會的會長單位,還是副會長、常務理事單位,他們都是一群P2P平臺組建的,試問一下,他們怎么可能發布對自己不利的相關標準呢?
有人說,這些所謂互金協會存在的意義已經扭曲了,從一個維護行業發展的社會組織變成了一個“為虎作倀”的平臺,因為在他們眼里,“利益”勝于一切。
而這些事為什么這些所謂的“催收”身份一直不明的原因,試問一下,這些所謂的“催收”如果真的合法的話,他們至于如此苦苦隱瞞身份和欺騙受害者嗎?
對于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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