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學員駕考“包過”,這8人獲刑!
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有困難,駕校竟然還能提供額外的“幫助”?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駕考中組織作弊案,楊某某、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中,對從犯適用了緩刑。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經營駕校期間從周某(另案處理)處得知在機動車駕駛科目一、科目三考試過程中,可以通過向考場電腦安裝作弊軟件的方式,幫助無法正常考過的學員,作弊通過考試。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間,李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其經營的駕校開展VIP學員業務為名,通過網絡宣傳、熟人介紹等方式大量招收有作弊需求的學員,收取每位學員1萬元考試費用。李某某則指使其妻子統計作弊學員信息,收取費用,并將作弊人員名單報給周某,以每人每科500元的價格在周某處購買作弊軟件,多次組織VIP學員在科目一、科目三考試中作弊。
其他人員王某某負責將作弊軟件提前安裝到考場電腦上,胡某負責教會考生使用作弊軟件,潘某某、楊某某等人負責面向全國各地招收作弊學員。
經查,李某某夫婦共計招收作弊學員60余名,獲利13萬余元,其他人獲利0.9萬元至2萬元不等。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等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多次、跨省組織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性、認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機動車駕駛涉及千家萬戶安全,所有機動車駕駛人都要本著高度責任感,認真參加機動車駕駛技能培訓,確保自身掌握過硬駕駛理論和技術,有效降低或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重慶合川法院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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