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語損英靈 小心被追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每逢清明,都有無數群眾自發前往祭奠英雄、烈士,寄托對英烈深切的緬懷和崇高的敬意。但仍有人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網絡上肆意地詆毀英烈,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更是觸犯到法律底線的犯罪行為!尊重英烈,既是堅守我們的精神家園,也是為社會文明發展蓄積能量與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上墳毀林真刑!
清明祭掃無可厚非,但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傳統祭祀方式,不但容易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因天干物燥,風大等原因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甚至人身傷亡。這樣一來,不但不能更好的表達我們對先人的追思,還容易使自己身陷牢獄,還要賠償被破壞的公私財產及生態環境損失。用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清掃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更加環保、安全、文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仿冥幣”用不得
燒紙錢是祭奠逝者的習俗,但個別不法商販在利益的驅使下,生產、銷售的冥幣,無論在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也被稱為“國家名片”,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將人民幣圖樣的冥幣用于祭祀焚燒,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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