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提升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質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昆明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質量,促進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
將壓實駕駛培訓機構主體責任,提升培訓質量,推進駕駛培訓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執行駕駛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培訓車型分類備案規定,強化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責任。同時,強化駕駛培訓行業管理服務,保護學員權益。
加強監督管理,推廣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強化駕駛培訓行業監管創新服務舉措,鼓勵駕駛培訓機構提供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防范化解駕培市場培訓費資金風險,減少經濟糾紛。
推行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制訂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權利義務。
建立調查投訴評價平臺,持續開展學員培訓費用調查,及時查處駕駛培訓機構的不規范經營行為并記入信用考核檔案。
建立網絡平臺直接受理學員投訴機制,為學員投訴提供便利,學員可實時查詢投訴辦理流程、環節和結果。
將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提升工作效能。
完善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通報約談機制,加大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加強違法線索排查收集,及時轉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招生宣傳中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等行為以及培訓中違反價格、收費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
完善信用建設監管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包括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完善行業基本信息、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公布渠道;推進信用分類監管,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應當采取“交通執法+信用管理”模式,對信用等級高的駕校,降低行政檢查頻次;強化信用質量信譽考核運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開展駕駛培訓機構選優評優、培訓能力認定時,將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提升駕駛培訓機構規范化管理能力,組織開展駕駛培訓機構負責人管理能力培訓,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提高教練員隊伍素質和教學水平,指導駕駛培訓機構落實教練員崗前培訓、再教育規定和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評;推動新技術、新模式在駕駛培訓行業的應用,配合推廣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推動汽車駕駛培訓模擬器、輔助教學技術等新技術應用,提升培訓效果和學員學駕體驗。
來源:昆明日報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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