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地上走,鍋從天上降。
濟南市某項目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600多萬元。
令人費解的是,事故責任認定中,項目常務副經(jīng)理、生產(chǎn)經(jīng)理、安全總監(jiān)等高層人員只被罰款。而一個剛來項目不久、擔任質(zhì)量員的實習生居然要負主要責任,甚至被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
認定原因是生產(chǎn)經(jīng)理簽發(fā)了停工令,要實習生去送,但停工令沒送到施工單位,事故便發(fā)生了,這個鍋就“順理成章”砸到實習生頭上了。
一時間輿論嘩然。領著兩三千的工資,平時跑腿打雜一個吃飯都上不了桌的人,怎么就背了這么大一口鍋?
這事很荒誕,荒誕到它不像這個時代能發(fā)生的事。
當然,它不是超越時代,而是遠遠落后于時代。
這種責任認定方式仿佛是在效仿古人,或者說這事讓大家感覺像是集體穿越到了古代。
古代傳遞文書主要靠人力,當時朝廷對驛兵的要求是“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意思是即便道路艱難險阻,也必須送達。如果延誤,輕則要吃杖刑,要是誤了“八百里加急”,則是要殺頭的。
古代文書延誤的主要責任由送信的驛兵承擔,是由時代背景、科技水平、認知方式所決定的。
但現(xiàn)在都2024年了,21世紀都過去近四分之一了,要是還這么搞,就太荒誕了,荒誕到絕大多數(shù)人都沒法理解的程度。
并不是說實習生就沒有責任,只是這主要責任的鍋無論如何也落不到實習生頭上。
科技都這么發(fā)達了,無紙化辦公也倡導了這么多年,明知事態(tài)緊急,打個電話、發(fā)個微信分分鐘就能解決的事,為什么一定要用人力傳輸這么落后的方式?
何況,連古人都知道事急從權(quán),不能死守教條。人命關天的事,從來都是爭分奪秒和時間賽跑,哪還要墨守成規(guī)走如此低效的流程?這種管理方式遲早會出事,只是碰巧事情就發(fā)生在實習生送文書那個環(huán)節(jié)。
再者,責任并不是周星馳電影《回魂夜》里幾個人圍成一圈,玩?zhèn)髡◤椀挠螒颍瑐鞯秸l手里炸了就是誰的。
法治社會,講究權(quán)責對等。所謂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掌握多大的權(quán)力,就承擔多大的責任。因為只有掌握一定的權(quán)力,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也才能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層級。
實習生沒有任何行業(yè)經(jīng)驗,根本不曉得其中的利害關系,怎么會想到遲送一份文件就會釀成一樁慘劇?很可能他是覺得當天就是周五,不愿意占用休息時間,到周一再送也不遲。
而項目高層領導就不一樣,他清楚知道這份文書意味著什么,那上面承載的是幾名工人的生命和幾個家庭的幸福。
并且,站在他的位置,必然不能當甩手掌柜,不是說開會研究了、安排部署了、轉(zhuǎn)手交給下級了就完事,更重要的是抓管理、抓閉環(huán)的。
當實習生接到送文書任務的那一刻,他就只是個跑腿的工具人角色。文書有沒有送到?送到了有沒有停工?停工了有沒有整改?這些都是項目高層領導要操心的,這個工具人的動向及工作完成度,項目高層領導必須知根知底。這都是一通電話的事,并沒有多么復雜。不復雜的事還做不好,那就是失職。
最近的全椒縣水體污染事件,“茅臺哥”和“退休哥”的回答一個比一個彪悍,明顯尸位素餐,但首當其沖被追責的是縣委主要負責人,這位縣委主要負責人敢喊冤把鍋甩給下屬嗎?
當然,這個結(jié)果也在公眾的預料之中。畢竟高層領導掌握那么大的權(quán)力,領著幾倍于打工人的工資,出事了怎么能讓下屬背鍋,更不用說是把鍋甩給月薪兩三千的實習生,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適。
本來都說實習生就干點復印、打印、寄信、跑腿的活,現(xiàn)在實習生估計連這些也不敢干了,天知道會不會把信給寄錯了,把東西給打印錯了,到頭來又是刑事責任在等著。
如今這個社會,掙得少干得多本是打工人最大的逆鱗,但跟這位實習生一比,這些簡直就不值一提了。
掙最少的錢,卻背最大的鍋,有可能還要坐很久的牢,權(quán)責一旦不對等,誰還敢放開手腳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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