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妻子每次和丈夫吵完架就往娘家跑,逼迫丈夫拿錢來,她才回去。不曾想,在一次吵架回娘家時,公公突然離逝,丈夫三次去接妻子,無果。隨后,妻子獅子大開口讓丈夫拿17000元,婆婆怕被人笑話,無奈之下東拼西湊借了17000元。葬禮結束后,她故技重施,再次找茬吵架,跑回了娘家,一住就是半年。接下來丈夫的做法讓妻子追悔莫及。
(案例來源:河南公共頻道)
肖桂英面對記者哭得稀里嘩啦,她沒想到被她一直拿捏得死死的丈夫劉軍,為什么會一反常態?完全不在她的掌控之中,啞巴吃秤砣,鐵了心了,就要和她離婚。
她求記者幫忙勸丈夫,再給她一次機會。畢竟他們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了,讓丈夫看在兩個孩子的份上,不能讓他們缺爹少娘,有個完整的家。
記者嘴上不說,但對肖貴英也是同情不起來的,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丈夫涼透的心,又豈是幾句悔過的話語,就能捂熱的呢?
原來,肖桂英和丈夫吵架,回娘家已經小住半年了,她十拿九穩的認為丈夫一定會像往次一樣,低三下四的,拿著錢,帶著婆婆,來求她回去。
可是萬萬沒想到,這期間丈夫一次都未登門,她終于沉不住氣了,主動給丈夫打電話,卻發現丈夫把她拉黑了。
她傻了眼,回去找丈夫,丈夫竟提出了離婚的要求,表示一天都不想和她過了,兩個孩子也不給她。
時間回到三年前,劉軍的父親突然病逝,全家沉浸在痛苦之中,劉軍是家里的頂梁柱,他必須堅強的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他一邊安撫母親,一邊為父親安排葬禮。
然而此時,妻子還在和他置氣,住在娘家。他想著父親平日對妻子不薄,如今老人家去世了,兒媳哪有不送最后一程的道理!再者,來奔喪的親朋需要接待,她于情于理都要回來幫襯一把,畢竟,她是家里的一員,這也是她的責任。
于是,他趕緊跑去丈母娘家,把家里的情況和她說了,沒想到妻子無動于衷,沒有回來的打算,一旁的丈母娘,不僅不勸女兒,反而煽風點火。
他憋了一肚子火氣,平日也就算了,他都不和她們計較,可今非昔比,母女倆都這么不通情理。
父親的葬禮是等不得的,他隨后又去接了兩次,肖貴英卻提出要17000元錢,才肯回去。劉軍氣得差點沒吐血,摔門而去。
母親見劉軍怒氣沖沖的回來了,兒媳也沒接回來,趕緊問其原因,劉軍把肖桂英的要求和母親說了。
劉軍母親聽后,也非常生氣,但是想著,如果兒媳不回來,會讓親朋好友、街坊四鄰看笑話的,于是出去東拼西湊借了17000元,并和劉軍一起把肖桂英接了回來。終于,把劉老爺子入土為安了。
日子還得繼續過下去,劉軍還沒有從失去父親的痛苦中走出來,妻子不但不安慰,反而又故意找茬吵架,然后,又跑回了娘家,劉軍徹底看清了妻子的真面目。
每次干仗都往娘家跑,扔下兩個孩子不聞不問,逼著他低三下四,拿著錢,帶著老母親,像接祖宗一樣,把她接回來。
這樣的日子他過得夠了,所以,這次肖桂英在娘家住了半年,他都沒再去接她,并把她拉黑了。
肖桂英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找來記者幫忙勸說劉軍,但是劉軍心意已決,對她徹底失望,果斷提出離婚。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該如何認定此事?
1、在婚姻中,不可能總讓一方去遷就另一方,長此以往,夫妻感情必將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在本案中,肖桂英的行為顯然未能體現出合格妻子的品質。
夫妻之間確實難以避免矛盾,但關鍵在于如何以合理的方式解決和及時溝通。
然而,肖桂英卻選擇了一發生矛盾就跑到娘家,并以此要挾丈夫,逼迫其屈服。
這種做法違背了平等的夫妻關系原則,真正的夫妻關系應當建立在平等、互敬、互愛的基礎之上。
2、公公去世,肖桂英提出拿17000元錢,才同意回去奔喪,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肖桂英作為兒媳,參加公公的葬禮本應是她義不容辭的責任。
然而,她卻厚顏無恥的要17000元為條件才肯出席。
她的行為不僅愧為人媳、愧為人妻、更愧為人母。
她的行為必將受道德的嚴厲譴責。
3、肖桂英不同意離婚,劉軍可以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肖桂英執意不離婚,建議劉軍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就會準予離婚。
(文中均為化名)
對此,您怎么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