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錢自己也不能自由支配了,這樣怪事發生在長春市。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反映,他在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家吉林銀行取款,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凡是取款2萬元以上的,都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才行,否則就不能取款。
不是說好的存取自由嗎?怎么存進去的錢,到了需要取的時候就需要經過派出所的同意?
銀行工作人員說這是為了防范電詐。而派出所也表示,居民取款時確實需要向銀行說明用途、明細等,銀行會將相關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后方可辦理。
為了防范電詐,從源頭保護好儲戶的錢袋子,防止被騙后資金受損,不能說這是一件不好的事。但是,這種規定又讓人總感覺特別不舒服。有一種被干涉、被過度限制的感覺。
存取自由一直都是銀行在吸納儲戶存款時標榜的口號,也正因為此,我們才放心將自己攢下的血汗錢存進銀行。
可是,存的時候儲戶在銀行眼里是小甜甜是上帝,又是送米又是送面,怎么到取錢的時候就為儲戶設置層層障礙?
這臉變得也太快了吧。
自己的錢自己都不能自由支配,那以后誰還放心將錢存入銀行?今天取錢需要向報備,那我們是不是能夠這樣猜測,明天他們是不是就有其他理由暫緩儲戶取款呢?
這樣的規定讓人感到特別奇葩。
在電詐猖獗的這個年代里,我們能夠理解派出所和銀行為了保護居民財產不受損失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否認的是,這種奇葩規定的后果直接導致了儲戶取款效率低下,成本增加。
這不是為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而是給群眾添了堵。
很多看似好心想辦的事,往往不一定能辦好事。取錢需要報備,我認為這不是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工作風格,這種層層加碼設置出的障礙,甚至感覺故意在為難群眾。
自己的錢想怎么花這都是儲戶的隱私和自由,別人無權要求儲戶向他們報備,征求他們的同意。
目前看儲戶在取錢時損失的僅僅是時間成本,但一旦這種規定形成慣例,那以后儲戶需要錢的時候,若是遇見難說話或者故意刁難儲戶的審核人員時,該咋辦?
為了把錢順利地取出來,是不是我們還要給相關審核人員悄悄地遞上一個紅包?
自己的錢自己不能做主,看似是個笑話,但吉林銀行實施的這個笑話造成的后果就是,銀行的信譽受損,政府的公信力受損。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打著一切為了儲戶好的理由限制儲戶取款自由的權利,不僅增加儲戶對銀行的不信任度,嚴重一點甚至可能會引發各種猜測和恐慌。
取錢報備,能不能防范電詐我們不知道,但一定會給儲戶造成很多不便。
一句一切都是為你好,就對儲戶采取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限制,這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在作祟。
法治社會,所有的規定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而不是某些人拍個腦門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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