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大壯(化名)給廠子里拉貨在路上塞車4個小時,想找地方休息都沒辦法,好不容易回到了廠子卸貨,準備喝口水。
這時廠子外面進來四五個交警,進來就給大壯開罰單:“你連續開車4小時沒休息,違反安全駕駛,罰款!”
大壯大怒,稱塞車怎么休息?另外憑什么跑到家里來處罰?
開車這么久還頭一回遇到交警跑到家里來罰款的。
(案件來源:網絡媒體)
案件經過:
在江西開貨車的司機大壯最為頭疼的是他平時常走的一段路經常會發生擁堵的情況,這讓他因此而沒能在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客戶已經多次以此為理由克扣大壯的運費,賺的都是辛苦錢,這讓大壯苦不堪言。
但是客戶可不管你那么多,運費能省就剩,還很合情理,大壯又不能得罪客戶,只能想盡辦法避開高峰期避免遇到擁堵。
事發這天,大壯想著比以前早兩小時出門總能避開早高峰了吧?這兩小時可以過濾掉很多“競爭對手”了!
大壯為了早起,晚上就早早睡下來,早起兩小時也精神抖擻的,他哼著曲子出了車。
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讓大壯崩潰的是今天更是擁擠得水泄不通,車流挪動的速度想蝸牛,前車走下來一個哭喪著臉的漢子走向大壯討口水喝,他說自己明明提前兩小時出發,還是堵上了,大壯頓時也頹廢了,原來大家都是這么計劃的呀!
大壯看看時間,懊惱不已,眼看就要連續開車4個小時了還沒有休息一下,都有點疲憊了,趁堵車絲毫不動的空檔小瞇了一會。
好不容易車流開始動了起來,再看看時間就松了口氣,雖然這速度慢點,但是還是能準時到達工廠,因此稍微松了口氣。
到了工廠,那工廠負責人看了看時間,再抬頭看看大壯,那眼神像有不甘:怎么沒遲到?
大壯卻一臉得意,看你怎么扣我的運費!
就在這時,廠子外面突然進來四五個民警,圍著大壯正在卸貨的貨車檢查了一圈后問誰是司機,這可把大壯嚇得心臟跳到了嗓子眼,要知道他們開車的最怕的就是交警找上門,因為那準是攤上事了。
但是自己一直本本分分遵守交通規則開車,也沒犯啥事呀?他報了身份,疑惑地問交警找他什么事。
交警一臉的嚴肅稱大壯連續開車4小時零8分,違反了《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法》,應當接受處罰和扣分,說完直接開出了罰單,一點商量的余地都沒有。
大壯頓時目瞪口呆,看著這伙交警就像看到鬼一樣,半天說不出話來。
交警還能直接上門堵來罰款?
半天功夫他才緩過神來,想著自己起早貪黑就為了掙害三瓜兩棗的,為了不遇上擁堵遲到被扣運費還犧牲了兩個小時的睡眠時間,這下倒好,竟然為了超過的8分鐘被交警上門堵住要罰款,扣分,這還讓人活嗎?
但是想著胳膊擰不過大腿,大壯忍了,倍著笑臉求饒,希望交警能通融這一次,并說明了情況,那是因為遇到塞車,根本就找不到休息的地方,哪怕有休息的地方也跑不過去呀,并不是自己不想停車休息啊。
但是不管大壯如何解釋,如何講述自己的不容易,交警都不為所動,大壯終于火了,他怒道:“堵車的時候你們干什么去了?你們交警應該去管一下道路交通,而不是跑到廠里來罰款。”
并且稱超時是客觀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主觀原因,道路的疏通是交警管的,出現這種情況交警是不是也有責任?
并且自己現在是在工廠,不是在道路上,哪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了?
作為交警不好好去管理道路上的交通,卻大張旗鼓跑來罰款200,是閑得沒事干了嗎?他表示嚴重質疑交警執法的合法性。
大壯一口氣作出以下客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質疑:
第一,自己并不存在有意開車4小時而不中途休息 第二,遇到道路擁堵,當時根本無法找地方停車休息。 第三,自己僅僅是超過法定要求時間8分鐘,交警卻不顧客觀事實進行處罰,執法是否不公正?涉嫌機械執法,不合情理。 第四,交警的職能更應該是“管”,而不是“罰”,僅僅是為了超時8分鐘興師動眾一伙人到這里罰款200元,是不是更應該去疏導道路交通?
總而言之,大壯認為交警機械執法,不合情理,顯失公平公正,同時直接跑到工廠來罰款,涉嫌違規,興師動眾浪費執法資源。
針對大壯的一番控訴,交警依然要對大壯進行處罰:“違法了就是違法了,你跑到家也是改變不了這事實,就得罰?!?/p>
大壯看被處罰的結果成為了必然,但是對方不顧客觀因素,對僅僅的8分鐘而進行處罰,甚至不惜勞師動眾上門來堵,這不得不讓人產生對方為了創收的嫌疑。
執法苛刻死板不公平,而又不近人情。
連平時克扣大壯運費的負責人都看不下去了,執法是不是也得講個公平公正,講法理也不能脫離客觀情理。
換言之,執法不能脫離人民群眾,不能沒有溫度。
大壯也怒了,他說認罰可以,但請交警到外面處罰去,哪里有跑到廠里處罰的道路,甚至影響到工廠卸貨。
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最后是哪何處理的,視頻中并沒有后繼,想必也是大壯交了罰款了事,并被扣三分。
畢竟自己還要跑車拉活,不能為了這件事情影響他養家糊口。
我們應的當如何評價大壯所陳述的問題呢?交警的執法方式是否合法呢?
對于這件事情,網友網更是站在大壯這一邊的:
網友A表示:
超時駕駛很多時候并非主觀故意,很多時候遇到擁堵是身不由己,但是這個時候你停也違法,不停也違法。
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之下還處罰顯然不公平。
網友B表示:
交警執法的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而不是處罰,如果僅僅是為了處罰而處罰,很顯然是違背交通管理的本質的。
網友C表示:
超過4小時就必須休息,但是如果遇到塞車等特殊情況,正好路段禁止停車或者進不了服務器,那應當如何處理?這時交警是以疏導交通為主,還是先跑到公路上去先進行處罰收罰款?
這種場景要是出現在擁堵情況之下,那是非?;奶频囊患虑椤?/p>
律師解讀:
其實本次大壯與交警發生沖突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第一,大壯認為交警直接來工廠進行處罰這種行為讓人難以接受,缺乏基本的人性關懷,過于冷血.
第二,交警興師動眾直接到工廠來執法,對貨車正在裝卸作業不管不顧,被質疑涉嫌違規。
第三,交警執法違背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完全是不考慮事出有因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罰,對四小時的執法過于機械死板,僅僅為了8分鐘,不管司機的死活而進行處罰扣分。
那么交警到工廠進行處罰合不合法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明確指出: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的行為。
律師表示,交警到工廠執法確實合法的。
但是強調,交警通常是不能直接到工廠執法的。
交警的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換言之,重在管理,而不是處罰。
也只有涉及嚴重違法的行為,甚至交警才有可能直接上門執法。
但是大壯這種非主觀原因僅僅超過法定要求時間的8分鐘,其影響是非常輕微的,交警卻勞師動眾上門執法,確實會受到質疑。
本案交警執法很顯然違反了“過罰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明確指出: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也就是“過”與“罰”,應當相對應,避免“大過輕罰”,“小過重罰”。
就本案而言,大壯之所以駕駛車輛超過了法定的4小時,主要存在交通擁堵的客觀原因,而非主觀原因。
其行為的性質與一般違法行為是有本質區別的,其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低微,如果不考慮具體緣由而上門處罰,扣分,顯然無法確保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行政處罰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認為交警的處罰違反了“過罰相當”原則,大壯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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